客運營業證問題
今天看到一輛大利的 Man 車尾的客運營業證不是正常的圓形鐵牌,而是正方形的紙,請問這樣是否違規呢? 根據香港法例第 374D 章第 12 條 (3)(b) ,根據客運營業證服務的車輛須將按照香港法例第 374D 章附表 2 第 2 號圖形所示客運營業證號碼的字牌,展示在車尾。但法例只例明字牌的大小,並沒有列明字牌的材質。
就樓主所見,除非該正方形的紙有印上合符尺吋規定的圓形外框,否則根據香港法例第 374D 章第 12 條 (4),任何人不得駕駛或使用該車輛,或容受或允許該車輛被駕駛或使用。
Source: 雙語法例資料系統
PS: 以上意見只供參考,最終車主是否違法是由法院決定。
[ 本帖最後由 garyfirst 於 2007-3-11 16:49 編輯 ] 原帖由 garyfirst 於 2007-3-11 01:12 發表
根據香港法例第 374D 章第 12 條 (3)(b) ,根據客運營業證服務的車輛須將按照香港法例第 374D 章附表 2 第 2 號圖形所示客運營業證號碼的字牌,展示在車尾。
但法例只例明字牌的大小,並沒有列明字牌的材質。 ...
那兩張「客運營業證」只是分別是一張粉紅底、一張淺綠底的正方形紙張,並沒有外框。
而那輛巴士,是一輛仿照 Irizar PB 車身的亞洲車身 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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