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ic278 發表於 2007-5-29 08:26

禁濫發電子訊息條例本周五實施

來源: 5月29日AM730

禁濫發電子訊息條例,已得到立法會三讀通過,將於本周五起實施。規管範圍包括:電郵,短訊,傳真,預錄話音及視像來電。
違法者經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10萬及監禁2年;若經法庭定罪,最高刑罰更可達100萬及監禁5年。

另外,法例亦管制以詐騙及不法手段而發生的垃圾電郵,包括非法入侵他人電腦/使用殭屍網絡發送商業電子訊息,違法者最高可被監禁十年及無上限罰款。

由於法例管制範圍亦包括電郵,各位認為,會否因而減少收到垃圾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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