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 發表於 2005-12-8 13:45

聖公會:擬設公司管理中小學

新聞連結(香港電台)

咁既話,學校同公司有乜分別?校長使唔使開股東大會?#:-[

ykh 發表於 2005-12-9 00:22

由其他報紙的報導看出,

其實這計劃可說是聖公會保護自己的措施。

計劃前後聖公會與學校關係

前:聖公會(包括所有服務)--校監及校董會(由聖公會委任)--學校

後:聖公會(除教育之外的所有服務)--新公司(管理教育服務)--校監及校董會(公司代表)--學校

用原有架構,法團校董會有事時,聖公會要負責任,甚至以資產還債(如學校破產)。但新架構大大減少因法團校董會有事時聖公會要負的責任風險。

U-157星之Kelvin 發表於 2005-12-9 00:45

ykh在 2005-12-9 00:22 發表:

由其他報紙的報導看出,

其實這計劃可說是聖公會保護自己的措施。

計劃前後聖公會與學校關係

前:聖公會(包括所有服務)--校監及校董會(由聖公會委任)--學校

後:聖公會(除教育之外的所有服務)--新公司(管理教育服務)--校監及校董會(公司代表)--學校

用原有架構,法團校董會有事時,聖公會要負責任,甚至以資產還債(如學校破產)。但新架構大大減少因法團校董會有事時聖公會要負的責任風險。


在睇完這文才發現立法會靠害,班尊貴議員竟然唔知法團校董會有機會會做出要辦學團體揹上身的責任,俾法例通過。

(這等同之前公屋單官司的源頭,會有手尾跟)

nelson72A 發表於 2005-12-13 22:22

U-157星之Kelvin在 2005-12-9 12:45 AM 發表:



在睇完這文才發現立法會靠害,班尊貴議員竟然唔知法團校董會有機會會做出要辦學團體揹上身的責任,俾法例通過。

(這等同之前公屋單官司的源頭,會有手尾跟)

聽到辦學團體出事要負責任
岩晒好多議員同埋好多選民胃口
即使議員覺得有問題
亦會因為唔想得罪選民而照通過

其實係台灣好多高官因某件大事要辭職r
不過似乎係民生方面冇乜大改善
起碼香港起地鐵個時地陷既程度冇高雄咁嚴重

[ Last edited by nelson72A on 2005-12-13 at 22:24 ]

Chairman 發表於 2005-12-24 23:37

U-157星之Kelvin在 2005-12-9 00:45 發表:

在睇完這文才發現立法會靠害,班尊貴議員竟然唔知法團校董會有機會會做出要辦學團體揹上身的責任,俾法例通過。

(這等同之前公屋單官司的源頭,會有手尾跟)

本人想知,是否在現行安排下,有事時辦學團體不須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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