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在短消息中用疑似粗口鬧我,可以投訴嗎?
請問站方現時之處理方式如何? 睇下面回文比錯料:L
[ 本帖最後由 JR5204@26M 於 2010-8-14 19:42 編輯 ] 原帖由 JR5204@26M 於 2010-8-14 19:05 發表 http://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請參考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viewthread.php?tid=491300&extra=page%3D1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viewthread.php?tid=508611&extra=&highlight=%E7%9F%AD%E6%B6%88%E6%81%AF&page=2
自2010-8-1增值功能附例實行後,
包括短消息在內,如有版友想投訴可找召集人admin35。
參考: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redirect.php?tid=538324&goto=lastpost#lastpost
3-2. a. 對增值功能的違規投訴,必須以 iMsg 方法發送予增值委員會召集人,
並在有關訊息內清楚列出欲舉報的事物之連結或截圖 (使用 PrtSc 掣)、www.hkitalk.net. ~3 H9 O. z- s, Y
可能違反的規則條文,並加以說明,方獲受理。
2-8. 站友之間可以使用私人訊息進行溝通。由於有關訊息並非公開,
私人訊息不在本站大部份規則之限,但站友仍需遵守以下規則:& W$ u* X3 O. |
a. 不可藉私人訊息達致任何騷擾甚至恐嚇收件人的目的。* y. Q# r2 L1 Z8 Y, q1 C6 F
b. 如欲以私人訊息回應收件人在本站發表的任何文章、頭像、www.hkitalk.net. n- w6 O7 O+ z3 @
簽名或評分,必須保持理性及禮貌。3 Pk' A* \y) L* {2 q
違者可視情況當違反站規第 34、34A 或 40 條論。
謝謝。
[ 本帖最後由 kay 於 2010-8-14 19:1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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