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eak 發表於 2006-2-16 16:59

HY671 發表於 2006-2-16 17:05

簽左約係可以炒的,如果係公司要炒人,只要跟足合約條款賠足錢就ok。
如果係你朋友自己做錯事,仲分分鐘唔洗賠。

調返轉黎講,你朋友即使簽左約都可以辭工,只要俾足通知期或用錢代替
通知期便可,唔通唔俾辭工,有理無理都要你做足兩年咩?

閣下連咁簡單既常識都唔曉?咁出街唔好立亂簽咁多名喇,好易俾人昆架。

Andy_Chan 發表於 2006-2-16 17:08

雖然是話簽了contrack, 但很多都是有這一點, 就是.........
「雙方可以有權隨時終止合約」............
或者是過唔到試用期.......

3ASV196 發表於 2006-2-16 17:26

講乜"兩年合約"都係廢話, 要睇返份合約本身點寫同埋有咩事發生左...

如果合約內容及所謂"鄰居"發生過乜事都唔知, 唔會有人
答到以上問題....

break 發表於 2006-2-22 22:45

HY671 發表於 2006-2-23 09:13

原帖由 break 於 2006-2-22 22:45 發表


所以就是了, 做工的都是多問題發生的了,
倒不如讀多幾個課程,30歲出來做工也未遲了,
好過當不定時工了~~

這只是逃避現實,難道卅歲才出來打滾就一生平安大吉,唔會
俾人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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