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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edhong 於 2014-4-6 16:25 發表 此文章趣味性在於見人犯罪只懂拍片,連禁999或電交通投訴組也不懂,此post已完,可退出。
原帖由 chrisswchan 於 2014-4-6 16:31 發表 本人文章只是反映事實及提醒他人過路時應多加留意交通情況. 閣下以「趣味性」來衡量, 反映出 閣下的個人素質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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