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何德何能去評核第3-10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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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粒鐘荔枝角經大欖同元朗大馬路返到洪水橋,唔停站都應該未必得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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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你可愛,我有我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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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 成份嘢雖然遮咗個車長姓名, 但係督察姓名及編號, 跟車日期及時間, 車牌同路線等通通冇遮到, 咁.... 其實遮唔遮住個車長姓名, 又有乜分別呢?
講返正題, 監察車長有幾咁「玩伙計」呢? 今時今日, 服務業透過「神秘顧客」去評核自己員工既表現都唔係咩新鮮事啦....
況且九巴唔係一向都有安排督察去跟車, 觀察一啲曾被投訴既車長既表現咩?
另外, 點解督察唔可以評核車長既行車表現? 首先, 你唔俾個督察都有巴士牌, 懂得如何駕駛巴士?
就算個督察唔識駕駛巴士, 其實透過觀察車長的行車表現已經可以評核到第 3 同 6 - 10 項
至於 4, 5 項, 我諗只要感受下個車長行車時 chok 唔 chok, 都應該可以俾到分啦
再者, 做得呢啲 assessment, 公司一定會有 marking scheme (即係公司對呢個 item 既要求), 個督察真係唔識評核既, 只要對返個 marking scheme 都可以俾到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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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唔聽 "提點"﹐咪講個理由出來﹐評考人咪照copy個理由落去囉。
反正﹐又唔係一定要個司機要聽。(睇份from去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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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份野,唔似係真係認真寫。。。
同埋好似係突擊抽查的,唔會係有人投訴先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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