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巴繼續搏見報, 連個官都三番四次質疑佢地代表個觀點.
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altime/news/20161005/55733971
在城巴工作17年的車長,今年4月晚上因上廁而遲3分鐘開車,因而與男乘客發生口角,並用手機拍攝對方。車長事後被指行為失當遭即時解僱,他循勞資審裁處追討約6萬元的長期服務金及代通知金。案件今早開審,城巴搬出車長過往7項聆訊紀錄,包括行車時與乘客對話,但裁判官指,司機面對乘客投訴,其實陷入兩難處境,反問:「唔通完全當個客聾嘅?」
城巴有限公司的代表反駁審裁官陳炳宙,法例有安全要求行車時不能與乘客對話。陳官答出法例寫明「有合理辯解」便可酌情處理,「係你誤解車長一句嘢都唔講得」。城巴又指,無論如何,車長區達民案發時在未熄匙下離開駕駛座,令巴士無人看管已經違法。
陳官聞言反問,有時一些好心車長會落車拉起車頭輪椅板,又有些時候車長會走到車廂勸人讓出關愛座,「你哋公司又點睇?」,城巴只稱「一定要熄匙」。
城巴又引用《員工手冊》「行為失當」就可即時解僱,但陳官質疑城巴睇錯法例,公司在解僱時要證明失當行為要與「正當及忠誠履行職責的原則不相符」。公司則否認因睇錯例而錯誤解僱區。
申索人區達民,今年4月20日接受紀律聆訊後,被城巴有限公司指他不必要地離開駕駛位與乘客爭吵,並說出不當和挑釁性的說話,嚴重行為失當,遭即時解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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