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Ⅱ部 站務人員職權
2. 站長職權包括,但不限於以下類別:
a)是本站的最高管理人員;
b)負責本站的營運平台及維護協調工作;
c)對本規則作出制定、最終解釋和執行;
d)對於違反本規則之行為,界定文章類別等作最終決定;#1
e)監察和警告各級站務人員;
f)委任及終止委任各級站務人員、板務義工等;
g)處理站友之上訴及各級站務人員之投訴;#2
i)推翻各級級別站務人員之裁決;#2
註:
#1全權委託板主負責
#2全權委託處理上訴及投訴版務人員委員會負責
因站務繁重,站長不會參與分板日常運作(包括維持分板
秩序、作出任何涉及板務的裁決、暫停貼文權的系統設定
等)。
另上訴權及終審權交由「處理上訴及投訴版務人員委員
會」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