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遷拆墳場?
香港以前有遷拆墳場嚟起樓,例如七號墳場變成順利邨,雞籠灣墳場變成華富邨,何文田墳場變成愛民邨。為何後來甚至依家講到填平水塘都無人提搬墳場?市區如將軍澳、鑽石山、薄扶林、跑馬地墳場都好接近市區,將呢啲墳地搬到和合石、沙嶺甚至喺堆填區舊址發展骨灰位都可以釋放呢類土地。 香港係一個好神奇嘅地方
不論生人死人,全部都唔夠位住...
而且依家香港比以前更著重權益
若果要搬墳場...不敢想像 JX9097 發表於 2017-9-7 12:35
香港係一個好神奇嘅地方
不論生人死人,全部都唔夠位住...
而且依家香港比以前更著重權益
死人可以增加密度,由平面嘅金塔位移至層架式甚至多層高嘅靈灰閣,或者紀念花園咁,同樣空間可以放多好多人,而且紀念花園或者靈灰閣一般都係低矮建築
例如將荃灣墳場搬去葵涌公園,將軍澳墳場搬去馬游塘,仲可以原區安置添,搞完多左位又可以放更多新香港人 只能夠講幾十年前反對聲音一定無而家咁多, 至於樓主既諗法其實係可行既 彥清風 發表於 2017-9-8 14:19
只能夠講幾十年前反對聲音一定無而家咁多, 至於樓主既諗法其實係可行既
山墳地就應該非永久便用的﹐但骨灰位就係永久 "居所"﹐賣斷比屋主的後人的。
如果你想收土葬地﹐原則上唔批土葬﹐再隔一定年期便可收回土地。
但係大多數都係山坡﹐又起到幾多樓宇? 要這樣大規模的開山劈石去平整土地(仲要唔知平整到幾多地出來)﹐會唔會係首選?
去到骨灰大樓﹐由於係永久性使用權﹐政府先要慢慢睇有無條款可以收回。
當政府有方法收回﹐一座大樓入面數以十萬計的 "單位"﹐文書紀錄又唔知是否update﹐斷估無可以無情情唔通知後人便收回。
究竟﹐最終政府又會唔會向難度挑戰﹐打這些用地主意?
自己推斷一下啦。;P
PS. 葵涌公園如果可以起到幾層樓的建築物﹐絕對係改變規劃成為陰宅用途的好地方。
(與上面建議搬荃灣墳場無關係)
本帖最後由 彥清風 於 2017-9-8 15:15 編輯
kei_hk 發表於 2017-9-8 14:54
山墳地就應該非永久便用的﹐但骨灰位就係永久 "居所"﹐賣斷比屋主的後人的。
如果你想收土葬地﹐原則上 ...
相比起政府出天價搵原居民買地之類, 出錢做場集體大龍鳳(法事),再俾一個新骨灰位啲家屬嚟計,條數應該易計好多。
至於你話搵唔到家屬同意呢類問題,對政府嚟講反而唔係問題,
只要佢出一份通告話一年內無人認頭就幫先人搬屋,基本上已經解決咗,
政府有心要做一樣嘢唔會學普通市民咁諗呢樣又諗嗰樣,一定係行咗先算:lol
記得土葬地好似係十年期,至於山坡起屋政府一早起咗幾十年啦,點會話收返嚟無用
關於賣斷問題,記住政府唔係賣斷咗塊地俾人,詳細可睇《收回土地條例》
kei_hk 發表於 2017-9-8 14:54
山墳地就應該非永久便用的﹐但骨灰位就係永久 "居所"﹐賣斷比屋主的後人的。
如果你想收土葬地﹐原則上 ...
除左座教堂,無地係永久嘅,只係幾多年期,而且賠足錢基本上都收得
如果骨灰位係永久,總有一日全港變哂骨灰位,因為先人只會越嚟越多 葵涌公園沼氣問題解決未先?莫講話上去點火燒衣同點香,就算人行入去吸到都唔掂啦 本帖最後由 DIH 於 2017-9-18 11:23 編輯
根據《華人永遠墳場條例》(第1112章)詳題:
「本條例旨在對提供永遠墳場予在香港永久居住並有華人血統的人及其親屬,予以法定承認和規管,並就該等墳場的妥善維修和料理,以及為相關的目的,訂定條文。」
如要收回華永墳場(並非全部墳場),相信面對的法律難題與輿論壓力會好大。再者,而家大部分住用建築物都能抵擋風雨,唔似以前住山邊鐵皮屋,亦有不少政府土地或業權簡單土地未被開發,未至於要急就章打墳場的主意。
本帖最後由 kitarolo 於 2017-9-18 12:04 編輯
華永會網頁
近代政府應不太可能再
批出999年的地契吧……
至於食環署轄下的
也不保證到期再續約
諮詢文件
已故者越積越多嘅問題
可見文件第16頁第30段,
建議後人將需要辦理續期,
如無法聯繫就撒於紀念花園。
講回正題,現有墳場
本身唔會係改建首選,
成本效應不高的,除公眾
或後人反對外,是否真的
沒其他選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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