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署長報告書:非專營巴士及學校私家小巴服務的規管
今日審計署署長發表《審計署署長第六十九號報告書》,當中包括有關「非專營巴士及學校私家小巴服務的規管」的章節。審計署建議重點如下:運輸署署長應:
(a) 在諮詢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後,檢討實施採購要求的安排;
(b) 在審批客運營業證的續期申請時,貫徹執行呈交證明文件的規定;
(c) 考慮精簡客運營業證證明書的發證規定;
(d) 加強針對未經批准的非專營巴士營運的執法行動,例如以風險為本方式,訂定跟車調查與車站調查的適當比例,以查察各類非專營巴士未經批准營運的情況;
(e) 提升執法行動的效率和成效,包括致力縮短完成調查及研訊所需的時間,並探討可行措施,以堵塞現行研訊機制中規避罰則的漏洞;
(f) 考慮公布所有定期的非專營巴士服務獲批准的服務詳情表,尤以酒店及合約式出租服務為然,以便公眾識認;
(g) 探討措施,以加快引入裝有保護式座椅的學生服務車輛;及
(h) 繼續留意加強學生服務車輛安全的最新發展,並考慮對持份者進行調查,就各項可行改善方案,了解其意見、取向和願意負擔的費用,以期解決可能出現的運作和實施事宜。
摘要:http://www.aud.gov.hk/pdf_ca/c69ch04sum.pdf
全文:http://www.aud.gov.hk/pdf_ca/c69ch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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