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irman
發表於 2006-6-20 23:35
原帖由 238X 於 2006-6-20 20:32 發表
我諗你唔知,請親人唔一定要有僱傭關係。
人地都可以係「股東」之類...
我想講既係,果 D 咩僱傭合約之類對佢地係
無乜影響,你用呢個 point 去拗咩叫僱主,
根本無意義!
不是.只要有主僕關係(Master and servant relationship),
不管是否親戚,有就係有.當然,若是股東,則當然不是僱員.
(嚴格一點講,這是假設不是以有限公司方式去經營.)
Chairman
發表於 2006-6-20 23:36
原帖由 cong 於 2006-6-20 14:02 發表
無論有冇最低工資,東主賺蝕不嬲都唔關僱員事喎 (花紅除外)
當然,因為很多立法者不會理會行最低工資會否令中小企老闆百上加斤.
他們(以及這裡很多人在內)都會認為,
僱主,即老闆,一定係非富則貴.
mckhgc
發表於 2006-6-21 23:04
原帖由 Chairman 於 2006-6-20 23:36 發表
當然,因為很多立法者不會理會行最低工資會否令中小企老闆百上加斤.
他們(以及這裡很多人在內)都會認為,
僱主,即老闆,一定係非富則貴.
為免中小企百上加斤,所以本港不適合立法推行最低工資.....
為免中小企百上加斤,所以本港不適合立法推行最高工時.....
為免中小企百上加斤,所以本港不適合立法推行集體談判權.....
為免中小企百上加斤,所以本港不適合立法推行規定OT一定要補水.....
為免中小企百上加斤,所以本港不適合立法推行男性侍產假.....
為免中小企百上加斤,所以本港不適合立法增加勞工假日數同公眾假睇齊.....
為免中小企百上加斤,所以本港不適合立法推行一週五天工作.....
..............
中小企大晒?
不如中小企可豁免遵守勞工法例,可以產假、勞工假、休息日都唔俾員工(「勞資雙方自行協定」丫嘛),
裁員可以唔賠遺散費/長期服務金,政府安排埋哈佛博士去中小企做「義工」,好唔好?
問心,真正令中小企百上加斤既,到底係所謂「過高的工資」,定係一聲經濟好轉,就幾成、甚至幾倍咁加既店舖/寫字樓租金?
只知劫貧濟富,壓抑「過高的工資」去進貢大業主、地產商
這就是「英明神武」的特區政府,與及這裡某君樂於所見:@
mckhgc
發表於 2006-6-21 23:10
原帖由 cong 於 2006-6-20 14:02 發表
無論有冇最低工資,東主賺蝕不嬲都唔關僱員事喎 (花紅除外)
某君的立場已係眾所週知,總之任何負面現象,就算有冇最低工資最高工時都一樣會存在都好,
只要係有左最低工資最高工時後仍然會存在的話,某君就會算入最低工資最高工時的頭上
口口聲聲話有左最低工資最高工時後,老闆就會減成本、裁掉「多餘」人手、凍結職位數目......
事實在眼前,以上種種現象,97年後如雨後春筍,減薪裁員之聲不絕於耳,
明明需要兩人、甚至三人的工作量,硬要裁剩一人去應付,
結果大把人一係失業冇野做,一係就做到死......
到底發生左乜野事?唔通係97 年後出現左最低工資最高工時?
答案明顯係否定的,只是「英明神武」的特區政府,推出所謂「資源增值」此「偉大德政」,
將一個人做幾個人既工作,仲有難得挨到收工、放假,
仲要去「進修增值」、「終生學習自強不息」既行屍走肉現象合理化
如果真的不希望出現「老闆會減成本」、「裁掉「多餘」人手」、「凍結職位數目」,
要反的,不是最低工資最高工時,而是「資源增值」此「偉大德政」!!
如果某君既理論成立,真係連死人lum樓、天災人禍都可以入最低工資最高工時數
1.實行最低工資最高工時後,世上會有死人lum樓天災人禍
2.實行最低工資最高工時後,世上不會有死人lum樓天災人禍
請問你認為是哪一個?
[ 本帖最後由 mckhgc 於 2006-6-21 23:34 編輯 ]
Chairman
發表於 2006-6-24 13:41
原帖由 mckhgc 於 2006-6-21 23:04 發表
中小企大晒?
不如中小企可豁免遵守勞工法例,可以產假、勞工假、休息日都唔俾員工(「勞資雙方自行協定」丫嘛),
裁員可以唔賠遺散費/長期服務金,政府安排埋哈佛博士去中小企做「義工」,好唔好?
問心,真正令中小企百上加斤既,到底係所謂「過高的工資」,定係一聲經濟好轉,就幾成、甚至幾倍咁加既店舖/寫字樓租金?
只知劫貧濟富,壓抑「過高的工資」去進貢大業主、地產商
這就是「英明神武」的特區政府,與及這裡某君樂於所見
或者你唔知道,以僱用僱員人數而言,
中小企的總數是多過大集團的?
這只是一個數據,一個現實情形而已.
我幾時講過中小企”大晒”?
你再一次使用無限上綱的本領:
不行最低工資的理由->推出”中小企原來係大晒”的小結->
不行最低工資就等如劫貧濟富的總結.
這種理論講出來,又可以面不紅,耳不熱,令人佩服.
Chairman
發表於 2006-6-24 13:47
原帖由 mckhgc 於 2006-6-21 23:10 發表
如果某君既理論成立,真係連死人lum樓、天災人禍都可以入最低工資最高工時數
1.實行最低工資最高工時後,世上會有死人lum樓天災人禍
2.實行最低工資最高工時後,世上不會有死人lum樓天災人禍
請問你認為是哪一個?
可以講一句,你的無限上綱真的去到”萬佛朝宗”的境界.
香港的經濟狀況如何,好多人心中有數.
你可以話最低工資會保護若干工人的利益.
本人也可以說最低工資會違反大多數人的利益.
有什麼理據,攤出來講好了,信就信,唔信就算.
但是一個原本可以好簡單的討論,
竟有人推至”實行最低工資最高工時不知會否有死人lum樓天災人禍”的問題,
實在令人嘆為觀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