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ddie
發表於 2018-2-26 16:24
其實我覺得呢個建議ok,唔好話行捷徑,好似大老山隧道北行站,如果出廣播後兩次都冇人撳鐘就直飛,唔駛而家架架排隊入站
053h4
發表於 2018-2-26 16:26
kei_hk
發表於 2018-2-26 16:41
053h4 發表於 2018-2-26 16:24
而家係講UBER呢種超範圍經營下導致第三保失效, 唔係醉駕下失效, 唔好夾硬講.
近期警察可能出於美亞保險 ...
以前第3保講明醉駕會失效﹐係保單條款﹐所以警方可以自動加送。
司機上訴成功﹐只係他們好彩﹐保單條款同第三保條例有抵觸﹐法庭判以第三保條例為依歸。
流星☆雨
發表於 2018-2-26 16:41
與其搞咩捷徑制度,倒不如直接開多啲特車飛走呢啲站,就好似東九尖咀線啲曲街特車咁
053h4
發表於 2018-2-26 16:42
groom1002
發表於 2018-2-26 16:44
本帖最後由 groom1002 於 2018-2-26 17:16 編輯
kei_hk 發表於 2018-2-26 15:58
補充 :
以前醉酒駕駛斷正﹐警方仲會自己加多條罪(無第3保駕駛)比相關司機﹐過往係全部判有罪。
https://www.hk01.com/sns/article ... utm_campaign=buffer
以上案例中法例訂明第三保不得基於司機的身體和精神狀態而失效,但如只從字面解釋,此法例的確無詳細說明司機如受酒精/藥物影響身體是否令三保失效,因而有漏洞被上訴者反駁。但道德觀念上醉酒/藥駕是司機個人行為問題,自己可以避免,而且醉酒/藥駕必定發生意外,唔符合第三保原則,應該修例。 另外無第三保罪應改為只告沒有購買有效第3保車主,唔係因為違反保險條款而加控這罪名。
kei_hk
發表於 2018-2-26 16:57
本帖最後由 kei_hk 於 2018-2-26 17:00 編輯
053h4 發表於 2018-2-26 16:42
超範圍經營導致第三保失效沒有與法律有抵觸。
行錯路 = 超範圍經營 ?
路面情況要改路﹐未得到保險公司確認而改路﹐又是否會無第三保?
請回歸所謂的傳言 : 是否一離開指定路線﹐係唔係第三保即時失效?
深圳比亚迪
發表於 2018-2-28 1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