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anta 發表於 2018-8-11 23:04

有咁嘅現象,係因為服務質素差咗,減班收車攪到非繁都成日坐爆晒,同埋好多變相加價

上海申通 發表於 2018-8-11 23:07

Tummy 發表於 2018-8-11 23:19

上海申通 發表於 2018-8-11 23:07
政府可以協助發展共享單車,
將青衣大橋這類比較少行人行走的行人路開放俾單車行,
降低短途巴士需求,


開放埋比年驗完嘅比亞迪行好唔好 ? :)
青衣橋條行人路咁鬼窄 點踩單車呀大佬 :L
仲有唔係想踩就踩到囉 你冇單車徑連接有鬼用 ?

上海申通 發表於 2018-8-11 23:39

gu9434@24 發表於 2018-8-12 02:56

幾時可以Ban ip

睇見這條友拉低哂italk既質素
內容不知所謂
例如#14

乜野係踩馬路? 平行時空??
1.單車一向唔俾過橋
2.行人路踩單車係犯法
講一件沒可能發生既事 仲要引人犯法

我只諗到唯一可能性就係樓上係到呃ipower..

上海申通 發表於 2018-8-12 03:38

Chiujiff 發表於 2018-8-12 13:57

gu9434@24 發表於 2018-8-12 17:44

上海申通 發表於 2018-8-12 03:38
本人針對回文12向政府之建議,承接回文11的討論,及在回文14作補充說明,並無不妥。觀塘海濱已經試驗行人 ...

香港法例第 228 章 4 條 第 8 款

簡易程序治罪條例 在公眾地方犯的妨擾罪等

(憲報編號: 10 of 2005 版本日期: 08/07/2005)  
妨擾罪及雜項罪行
任何人無合法權限或解釋而─
無明顯需要而在行人路上策騎或駕駛;或在顧及一切有關情況下,在公眾地方罔顧後果或疏忽地策騎或駕駛,或其策騎或駕駛的速度或方式會對公眾產生危險;或在超越或遇上另一匹被策騎的動物或另一部駕駛中的車輛時,不沿用合乎慣例的一邊路面;

可處罰款$500或監禁3個月。

停緊版果然係唔同d
聽到一地玻璃碎;P

不過你講得岩 確實係離題
但係相類似既討論係其他帖子已經有非常充足既討論
都係圍繞緊九巴人手、薪酬同收費既關係


係政府未修例下
將青衣大橋這類比較少行人行走的行人路開放俾單車行
建議一件本身係違法既事變成唔違法 哦~


http://hk.on.cc/hk/bkn/cnt/news/20160131/bkn-20160131204327621-0131_00822_001.html
沒錯 青衣大橋唔係單車限制區
但沒犯法唔代表合理 大橋非常多重型車輛經過
對單車會構成一定程度既危險

本人已經舉報你,並對你不實指控及離題討論保留追究權利
希望版主借鑒近日相關違規案例,對該違規會員秉公處理
講緊你自己?? #12帶頭講共享單車
回應指正問題卻被說離題討論
我都希望版方可以秉公處理
明明被禁言 結果開分身 無視犯規繼續發文;P

反正我平時都係CD-ROM 如果版方覺得我有問題
我願意接受懲罰




S3BL470@98A 發表於 2018-8-12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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