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mip111
發表於 2018-9-21 17:54
053h4 發表於 2018-9-19 20:34
即係正常合理的人唔知樹木及路面情況。咁用咩罪告?
如果事實係咁就好喇 除非有高度限制指示牌 以後車長唔需要考慮高掛嘅任何雜物都可以直接駛過
053h4
發表於 2018-9-21 18:12
tomip111
發表於 2018-9-21 19:07
053h4 發表於 2018-9-21 18:12
講到尾, 係睇正常合理的人, 係某一場合下的判斷
由相片可見, 受損位置接近車頂
咁係咪第一次行此路段就可以有意外酌情權
tomip111
發表於 2018-9-21 19:14
053h4 發表於 2018-9-21 18:12
講到尾, 係睇正常合理的人, 係某一場合下的判斷
由相片可見, 受損位置接近車頂
根本道路上雜物未清理好就勉強通車責任應該誰負責
053h4
發表於 2018-9-21 19:15
tomip111
發表於 2018-9-21 19:20
053h4 發表於 2018-9-21 19:15
法律原則就係用正常合理的人去判斷,所以普通法法庭係刑罰較重的刑事案件有陪審團制度
香港路面除了特別限 ...
真係咁簡單的話 揸雙層巴士就唔會有咁大壓力啦
tomip111
發表於 2018-9-21 19:22
新巴琴日有40架爆玻璃 今日好少少得27架
053h4
發表於 2018-9-21 19:25
tomip111
發表於 2018-9-21 19:43
053h4 發表於 2018-9-21 19:25
巴士司機壓力方面,與其他司機不同的地方係來自服務乘客,而駕駛行為方面與其他駕駛者一致。
我就無發現 ...
冇人傷冇人死咪冇起訴囉!另外話駕駛行為同其他車一致 咁除咗巴士會有搖骰仔之外有冇其他車會發生?
053h4
發表於 2018-9-21 1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