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112 發表於 2018-11-26 14:23

2年前警車炒綠Van 受傷乘客入稟向警務處長索償

一名警署警長2年前在將軍澳駕駛一輛警車時失控,
與一輛專線小巴相撞,導致他、小巴司機和一名小巴乘客受傷。
其中一名傷者上周五(23日)入稟高等法院,向該名警署警長和警務處長索償。

原告林榮碧,2名被告依次是曾發華(譯音)和由律政司司長代表的警務處長。
入稟狀指,曾於2016年4月11日疏忽駕駛一名警車,導致原告當日在將軍澳寶琳北路一個燈位附近受傷,
原告因此向2名被告索償。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181126/bkn-20181126122547303-1126_00822_001.html
頁: [1]
查看完整版本: 2年前警車炒綠Van 受傷乘客入稟向警務處長索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