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前警車炒綠Van 受傷乘客入稟向警務處長索償
一名警署警長2年前在將軍澳駕駛一輛警車時失控,與一輛專線小巴相撞,導致他、小巴司機和一名小巴乘客受傷。
其中一名傷者上周五(23日)入稟高等法院,向該名警署警長和警務處長索償。
原告林榮碧,2名被告依次是曾發華(譯音)和由律政司司長代表的警務處長。
入稟狀指,曾於2016年4月11日疏忽駕駛一名警車,導致原告當日在將軍澳寶琳北路一個燈位附近受傷,
原告因此向2名被告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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