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埗城巴車禍 司機認危駕致他人死亡及重傷
一輛城巴去年9月剷上深水埗行人路,車頂撞向簷篷被劏開,釀成3死30傷,肇事男司機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以及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
44歲被告方烱華今(19日)在區院承認該兩項控罪,還押至12月10日等候其背景報告才判刑。
案情指,事發時被告駕駛的城巴在交通燈轉燈時收掣不及,扭左先撞上前面的士,
再衝上站滿等候過路行人的過路處,導致3名巴士乘客及行人死亡,7人嚴重受傷,
還有其他多名行人和乘客受傷。被告事後接受警方查問,
曾表示:「我行緊左二線,跟住的士後面,佢响燈位停低,我停唔切扭軚,左邊炒咗埋去。」之後他在警誡下,則保持緘默。
法證專家根據巴士黑盒的車速及使用腳掣力度的紀錄,認為被告跟車太貼,
未有足夠使用煞車掣,又未有專注留意路上情況,以致以不適當車速駛向行人過路處,
若他在事發時有用中度力度踩腳掣,便可將巴士在交通燈前停定。
被告無案底,但分別於2009年、2012年及2013年有三次不小心駕駛被罰款的紀錄。
控罪指方於去年9月22日於長沙灣道與欽州街交界危險駕駛公共巴士,
引致兩名男子王友聲、李建華和一名女子謝鳳英死亡,
另外事件亦令男子黃德明、尹晨光、楊鎮滔、阮駿穎、黎萬和、女子張傑玲和一名曾姓男童受嚴重傷害。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181119/bkn-20181119102454564-1119_00822_001.html
嗰陣好似有意見話城巴根本俾唔夠時間啲司機跑
如果呢次意外係因為咁搞到司機要跟車太貼
巴士公司係咪都應該有責任?
呢單新聞係11月19號的,當時已有討論: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102391
頁: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