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女遭撞傷截肢 城巴車長認危駕揭曾扣滿分停牌
一名內地女遊客去年11月在旺角遭一輛城巴撞斷腳後需截肢,肇事城巴司機今日(20日)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嚴重受傷罪,
獲繼續保釋至明年2月13日,等候女事主最新的醫療報告後判刑,
據了解女事主截肢之後,需使用義肢才能走路。
48歲被告廖淦泓承認於去年11月1日,駕駛着一輛城巴A21線巴士,
駛經彌敦道左轉入亞皆老街時,將一名19歲少女黃曉儀撞倒,
並輾過其右腿,令她需要截肢。
案情指,當日下午4時許,被告沿彌敦道北行,到亞皆老街交界遇紅燈停車,
當時大批行人正等候橫過彌敦道,部分人包括拖着行李箱的女事主,站在轉角處行人邊欄杆之外。
女事主指巴士開車轉彎,並向着她駛過來,她放開行李箱想後退,但遭欄杆擋着,
她無路可退遭巴士撞倒,巴士左後輪更輾過她的右腳。
被告在轉入亞皆老街後發現撞到人停車,立即下車查看女事主傷勢並報警。
女事主盆骨腰椎右足踝骨折,右腿血液流不足,最終接受右膝下截肢手術。
被告被捕後表示,他在燈位開車前已見多名行人站近馬路邊,已響按警告,但有人沒有理會。
他繼續以時速10至20公里轉彎,期間聽到車後有碰撞聲響已即時停車。
事發時他加入城巴8個月,駕駛A21線亦已2個月,當時是他當日第5轉車,事發前是他的用膳時間都有休息。
求情時律師指,被告認為當時因「攞軚」太多太快,以致巴士轉向角度不足,車輪駛上了行人路邊將女事主撞倒。
律師指被告事發後曾嘗試轉駕小巴,但發現車禍陰影揮之不去,今後已不能再駕駛,已轉職保安。
律師並指,女事主選擇站在繁忙馬路的路邊欄杆之外,將自己處於一個危險的位置。
但被告承認自己鹵莽,向女事主寫了一封道歉信之餘,並表示會接受法庭任何懲罰,
認為那是他能夠做到可以補償女事主的唯一方法。
惟法庭發現被告在2012、13年間,因3次不遵守交通燈號被扣滿分停牌,駕駛紀錄並非良好,
且女事主需截肢今後生活都會受影響,故須了解她的最新情況才能量刑。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181220/bkn-20181220134948337-1220_00822_001.html
自己企到咁出被車撞
司機道歉之後,下次又有人咁樣做危險野
會唔會又同一下場?
欄杆外都仲係行人路上 駕駛者本應對途人有小心謹慎責任,車長沒有做好足夠預防措施防止車輛傷害到女途人
應該已經遺反了 law ofnegligence lokwah2a 發表於 2018-12-22 23:17
呢單案就是尾軸轉向的問題
轉彎太急 , 車長不為意路面情況轉多了
當發現的時侯 , 撞倒了行人 ...
尾軸轉向係將個車尾反方向推出去而唔係向同一方向攬個車身埋灣心
舊富豪個中軸轉向先係攬向灣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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