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taina 發表於 2019-1-5 06:30

深圳法院派員到西九高鐵站拉人

廣深港高鐵香港段去年9月23日通車,至今3個多月。
內地《南方都市報》今日報道,深圳龍崗法院上月13日,
派員到西九龍高鐵站帶走一名「被執行人」回深圳調查,是該法院於高鐵通車以來的首例。

在內地,若有人在法定上訴期滿後,或終審判決作出後,未有履行裁決,即被列為「被執行人」。
報道指鄒姓被執行人當日欲乘高鐵到港,但在西九龍站被內地海關攔截扣留。
龍崗法院接獲海關通知後,派出執行法官及法警乘高鐵來港,從西九龍出入境邊防檢查站帶鄒回深圳調查。
案件目前已達成和解並處理完畢。

https://news.mingpao.com/ins/%E6%B8%AF%E8%81%9E/article/20190104/s00001/1546584658810/%E3%80%90%E4%B8%80%E5%9C%B0%E5%85%A9%E6%AA%A2%E3%80%91%E6%B7%B1%E5%9C%B3%E6%B3%95%E9%99%A2%E6%B4%BE%E5%93%A1%E8%A5%BF%E4%B9%9D%E9%AB%98%E9%90%B5%E7%AB%99%E6%8B%89%E4%BA%BA

真係國家洗頭艇?
以後的啲人去到西九龍站就可以「交接」犯人
多麼方便哦

kei_hk 發表於 2019-1-5 11:50

先唔好理 "割地"條例是否真正合法存在。

既然已經 "割地"﹐又有明確的 "地界" 在車站﹐一日唔過界﹐一日都係那邊的司法區。
那位人兄都未做中國出境手續﹐連條 "地界" 都未見到﹐大陸依法限制出境﹐真係合情合理。

你在深圳灣定係羅湖﹐在出境櫃位被截﹐情況都係一樣。


至於日後移交罪犯﹐如果風險評估無問題﹐的確係可以在西九站進行﹐移交位置都係要在條 "地界" 進行﹐同過去多次在落馬洲的安排相同。


PS. 香港人經深圳灣返大陸﹐如果被香港列為通緝身份﹐一樣會被入境處截住﹐交警察處理。你唔好話你已經身在大陸﹐香港無權捉人。深圳都係 "割地" 比香港的﹐都係唔過 "地界" 係跟香港司法的。

情況係一樣的。

053h4 發表於 2019-1-5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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