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3h4 發表於 2019-1-23 12:30

kei_hk 發表於 2019-1-23 12:38

tommylaihc 發表於 2019-1-23 11:45
其實會唔會係人撞車尾

從新聞內容看到2個重點:
1. 巴士係行駛中﹐車尾撞到人
2. 傷者在中間的過路處


個人推測﹐唔排除傷者在等候過馬路期間﹐身體不適暈到﹐巧合撞到巴士車尾。

如推測正確﹐巴士司機完全唔知絕不出奇。
因為車係行駛中﹐根本唔會長時間留意倒後鏡的情況﹐加上巴士運作的聲音﹐聲唔到車外的撞擊聲亦屬正常。



傷者真係要衝燈過馬路﹐都會睇下有無車接近。
無睇有無車接近﹐一般就係撞車頭﹐唔係撞車尾。
而衝出馬路的時間﹐車就應該仲會有些少距離﹐司機係有機會發現而作出適當行動﹐同埋真係會留意會唔會撞到人。

除非﹐有人真係判斷錯誤﹐以為部車可以過晒可以在車尾過馬路﹐但實情就......:L

DY4190 發表於 2019-1-23 20:45

....案件原列作「車輛在肇事後不顧而去」,經初步調查後,案件改列作「交通意外有人受傷」。

警察都應該覺得唔關司機事先改..

gu9434@24 發表於 2019-1-23 22:03

我覺得有人應該要向巴士司機道歉..
頁: 1 [2]
查看完整版本: 大埔九巴撞男生過路捱撞後不顧而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