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會唔會係人撞車尾
從新聞內容看到2個重點:
1. 巴士係行駛中﹐車尾撞到人
2. 傷者在中間的過路處
個人推測﹐唔排除傷者在等候過馬路期間﹐身體不適暈到﹐巧合撞到巴士車尾。
如推測正確﹐巴士司機完全唔知絕不出奇。
因為車係行駛中﹐根本唔會長時間留意倒後鏡的情況﹐加上巴士運作的聲音﹐聲唔到車外的撞擊聲亦屬正常。
傷者真係要衝燈過馬路﹐都會睇下有無車接近。
無睇有無車接近﹐一般就係撞車頭﹐唔係撞車尾。
而衝出馬路的時間﹐車就應該仲會有些少距離﹐司機係有機會發現而作出適當行動﹐同埋真係會留意會唔會撞到人。
除非﹐有人真係判斷錯誤﹐以為部車可以過晒可以在車尾過馬路﹐但實情就......:L
....案件原列作「車輛在肇事後不顧而去」,經初步調查後,案件改列作「交通意外有人受傷」。
警察都應該覺得唔關司機事先改.. 我覺得有人應該要向巴士司機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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