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講違法,就只有賣煙仔比十八歲以下o既人先係
如果將香煙列作毒品(即係話煙仔係毒品),又好似似乎誇張左d wor...
d煙民實嘈個不停!
這樣可以迫使煙民戒煙,減少煙民及吸入二手煙市民發生疾病的機會,減輕醫療系統的負荷及壓力。 原帖由 eric278 於 2006-6-30 05:16 PM 發表
這樣可以迫使煙民戒煙,減少煙民及吸入二手煙市民發生疾病的機會,減輕醫療系統的負荷及壓力。
你認為得咩?
咁只會令到更多人以不法途徑得到香煙,
從而令犯罪數字上升。
倒不如先實行公眾場所全面禁煙,
一方面煙民可繼續吸煙,
唔吸煙的市民可不用吸二手煙。 原帖由 eric278 於 2006-6-30 11:49 發表
若果將香煙列作毒品又是否可行?
(即入口、藏有、售賣均屬違法)
政府一年有幾多銀兩來自煙酒稅收呀?
出post之前好好諗過先出啦,俾人恥笑唔好啦...;P 原帖由 doging1977 於 2006-6-30 20:22 發表
咁因吸煙引起既疾病而要醫治既醫療費用又有幾多呀?
斷估稅收比醫療費用多,一世人交既煙仔稅點都少過呢d醫藥費
p.s禁止煙仔入口?同成70年前美國禁酒有乜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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