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消防員只負責救人,唔使理盡量保護財產果part?
咁例如當年牛頭角迷你倉火災,難道大家會認為由得該大 ...
你自己講左啦﹐火災。
消防員的其中一個職責不是救火嗎?
053h4 發表於 2019-3-25 12:09
前排山竹, 的確係由樹木組或其他外判商負責清理, 消防只係協助, 並處理有"即時危險"障礙物
重有, 出事就 ...
冧機﹐除了有無即時危險之外﹐好多時都係睇下相關位置是否重要通道。
如果係重要通道﹐好多時都會處理埋﹐做基本的開通。
你講山竹襲港﹐我又同你講埋有一些鄉村﹐真係有冧樹﹐不過唔係車路﹐卻是村民日常的重要的通道﹐需要灣身"捐"過去。
本身無即時危機﹐但係其他部門又無法短時間來清理。
結果﹐都係消防前來幫手處理﹐為村民重開通道。
所以﹐你講消防唔會協助處理冧樹﹐其實係錯。
問題只係邊一方要求消防幫手。
至於今次MTR問題﹐亦唔見得最後要消防幫手有什麼問題。
重點係﹐消防係可以向MTR收取費用的。
套用在重要馬路被冧樹所檔﹐完全沒有什麼危險性﹐係可以交回其他部門處理。
但係﹐在社會大眾利益前題下﹐好多時警方都係會叫消防幫手處理﹐務求盡快開通道路。
今次MTR都是一樣﹐在大眾利益前題下﹐消防出手幫忙﹐都係合情理的。不過﹐由於唔係政府部門出聲要求﹐所以消防係可以按條例﹐向MTR收取合理費用的。
頁: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