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112 發表於 2019-3-27 20:14

撞司機落橋致半癱 九巴女車長囚15月停牌3年

法官判刑指本案嚴重之處,是被告駕車至案發地點前的100米,已可看清前方情況,
且涉案警車等亦已亮起了警號燈,被告卻仍以時速逾50公里撞向警車。
被告在案發時並非短暫不留神,而是較長時間沒有看清前方情況。
法官考慮到被告身為多年職業司機,沒有交通違例紀錄,
紀錄可算是非常良好,最後作出上述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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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長時間沒有看清前方情況」
到底當時望咗去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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