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ungch
發表於 2006-7-5 01:24
M
發表於 2006-7-5 13:10
原帖由 fungch 於 2006-7-5 01:24 發表
講返個問題, 下載點同偷呢?
偷一支可樂,超市就一定賣少左一支可樂, 宣傳費未必cover 到賣少支可樂既損失
但download 一首歌唔等如唱片公司賣少左一隻碟
因為原先無錢買碟既人可以選擇左下載歌曲
呢次既 ...
舉個例,某香口膠話食完佢可以唔駛刷牙,
因為香口膠有防止蛀牙既成份,但食完香口
膠又唔見蛀牙情況少左。
如果係咁,刷牙同食香口膠,邊個對牙齒健
康有利先?
hkicq
發表於 2006-7-5 19:55
原帖由 M 於 2006-7-3 11:59 發表
其實唱片商好慘架,佢地為左吸引人地買正版,不惜大花工大,
禮品價值仲要比唱片本身貴
係基本經濟定律,當貨物既生產增加,售价應靠攏邊際成本,
而對于'知識權'既貨品,額外生產既成本很低,
因此合理既售价應為攤分既固定成本(作曲錄制等)加上載体既成本,
网上既售賣更係將絕大部份既成本轉給使用者,因此如果用$10去賣單曲,
係比以音像光盤素質較次,售价亦較貴.
上面多人指出既音樂商貪婪,係因為版權法已給版權所有者
(不是創作者)合法既壟斷(沒有人可合法銷售相近既貨品競爭)
以公平原理,既然制作音像成本有限,所得既利錢亦應有限,
現所謂既'數位權管理'係否定使用者使用版權作品既合理權利
(如轉換格式/轉售)達至將已售出既貨品'賣完又再賣'既無限利錢
kingprowm
發表於 2006-7-5 22:58
我覺得唱片貴主要原因係藝人的酬勞貴,
明星的歌酬, 片酬動輒都話數以百萬計,
剪綵又話數十萬, 不如叫我去剪 !
真係唔明憑什麼要收咁高酬勞 ?!
DIH
發表於 2006-7-6 23:32
原帖由 kingprowm 於 2006-7-5 22:58 發表
我覺得唱片貴主要原因係藝人的酬勞貴,
明星的歌酬, 片酬動輒都話數以百萬計,
剪綵又話數十萬, 不如叫我去剪 !
真係唔明憑什麼要收咁高酬勞 ?!
做藝人,我覺得有部分真係辛苦自己知,而這些通常都是有成就的。
有些二三線歌手,唱場校園show只係大約一千,甚至「買一人送一人」。(在大學千人宴聽回來的)
其實唱片收入又有多少是給了歌手的呢?
像我前面提過,一樣的碟在大陸賣$20,在香港賣$80,
歌手佔的部分應該最多是$20吧,那香港多收的600%去了哪裡?
關鍵是,為什麼香港人要付上比大陸人高幾倍的價錢,換來一樣的貨品?
不是我人工高便要給多點;印刷及包裝唱片也是相對簡單的事,即使在香港做,製造成本也高不了多少(個人估計);
中間的差額去了哪裡?
M
發表於 2006-7-7 01:10
原帖由 DIH 於 2006-7-6 23:32 發表
做藝人,我覺得有部分真係辛苦自己知,而這些通常都是有成就的。
有些二三線歌手,唱場校園show只係大約一千,甚至「買一人送一人」。(在大學千人宴聽回來的)
其實唱片收入又有多少是給了歌手的呢?
像我 ...
將唱片既比喻套落去巴士度,
香港一程巴士收四蚊,內地一程公交收一蚊。
照你咁講,巴士既運作成本應該係一蚊每位。
果三蚊究竟去左邊度呢?唔通內地公交商賺一千萬一年,
香港公交商就只能賺一千萬一年?
同理,內地唱片商一年賺一千萬,唔通香港唱片商唔可以
一年賺多過一千萬?商業社會唔應該約束商人賺幾多錢。
[ 本帖最後由 M 於 2006-7-7 01:14 編輯 ]
dicksonboy
發表於 2006-7-7 22:01
原帖由 M 於 2006-7-7 01:10 發表
將唱片既比喻套落去巴士度,
香港一程巴士收四蚊,內地一程公交收一蚊。
照你咁講,巴士既運作成本應該係一蚊每位。
果三蚊究竟去左邊度呢?唔通內地公交商賺一千萬一年,
香港公交商就只能賺一千萬一年?
...
maybe we should put it this way:
to many people, artists/singers/ will not suffer from illegal downloading
coz they are still make a lot of money compare to the public
and people are sick of paying big bucks for songs it coz those artists/singers/companies were going too far!~
so now~ people dont feel bad if artists/singers/companies dont make as much as they used to.
fungch
發表於 2006-7-8 22:42
hkicq
發表於 2006-7-10 15:24
原帖由 DIH 於 2006-7-6 23:32 發表
關鍵是,為什麼香港人要付上比大陸人高幾倍的價錢,換來一樣的貨品?
呢個係類似現時錄像光盤既分區制,係人為市場分割,
影像發行商既狡辯係不同地區有不同既市場推廣成本,
現時在首次發行1年半內(建議修定9個月)平行進口版權作品係刑事罪行,
而因為香港對大部份貨品無入口稅,因此平行進口其它貨品並非犯法.
'行貨'代理商不能用推廣成本及本地保用禁制平行進口,版權作品發行商因乜野又可以?
JX9097
發表於 2006-7-10 15:30
原帖由 DIH 於 2006-7-6 23:32 發表
做藝人,我覺得有部分真係辛苦自己知,而這些通常都是有成就的。
有些二三線歌手,唱場校園show只係大約一千,甚至「買一人送一人」。(在大學千人宴聽回來的)
其實唱片收入又有多少是給了歌手的呢?
像我 ...
香港同中國嘅生活水平根本唔同
唔可以咁樣計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