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3h4
發表於 2019-6-12 14:11
tzuyu.taiwan
發表於 2019-6-12 14:11
講到逃犯條例真係堵塞司法漏洞、避免香港成為逃犯天堂
//李家超表示,將移交刑期門檻提升至7年或以上,將可剔除三類共七項罪行,包括刑事恐嚇、將槍枝交予無牌人士,以及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等有關色情活動的罪行,因有關罪行的最高刑期為5年。//
宜家政府修訂咗喎,刑事恐嚇、將槍枝交予無牌人士、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呢啲冇事喎。
即係話香港成街非法擁槍者、孌童犯又冇問題?
PC6429_JY6516
發表於 2019-6-12 14:12
tzuyu.taiwan
發表於 2019-6-12 14:14
kingprowm 發表於 2019-6-12 14:10
你班人除了識盲反仲識d乜,青衣居民爭取全日過海線和通宵綠小都要反對,你地又好好人咩
這些合理要求正 ...
你班人?咩人?我冇反對過青衣巴士服務提升喎
宜家做咩啫,逃犯條例駁唔到人又走去講青衣交通
PC6429_JY6516
發表於 2019-6-12 14:14
cruisesnet
發表於 2019-6-12 14:36
kingprowm 發表於 2019-6-12 13:59
如果唔將陳同佳送返去台灣受審,等於放生殺人犯,出獄後周圍害人
和對得住潘曉穎和她的家人嗎?邊可能唔修 ...
世上明知有罪但因各種原因告吾入既case何其多,
但從來法律都吾應該為一單案而特登去改,
法律上告吾到佢係一件事,
但之前個個都要為左煮死陳同佳就比左個借口特區政府收例,
難聽D講係自己攞泥的.
boyvv1000
發表於 2019-6-12 14:40
053h4
發表於 2019-6-12 14:42
tzuyu.taiwan
發表於 2019-6-12 14:48
本帖最後由 tzuyu.taiwan 於 2019-6-12 14:57 編輯
cruisesnet 發表於 2019-6-12 14:36
世上明知有罪但因各種原因告吾入既case何其多,
但從來法律都吾應該為一單案而特登去改,
自己攞嚟?咪咁癡線啦。香港人係要求引渡佢返台灣,宜家冇人反對引渡人返台灣,而係政府乘機搞引渡人返大陸,香港人先群起反對。
由頭到尾傷害潘家最深嘅係政府:
1. 一開頭唔肯移交陳XX返台灣
2. 消費殺人案去搞送中
kingprowm
發表於 2019-6-12 14:55
PC6429_JY6516 發表於 2019-6-12 14:11
你邊使返工 你五毛咋喎
唔知點算咪唔好返屋企囉
你唔上大陸,逃犯條例關你鬼事,唔通大陸政府咁得閒無啦啦作條大罪拉你上去咩
同埋要7年以上監禁既罪行先可以要香港政府幫手拉你上去
我差不多個個星期上大陸吃喝玩樂都未驚,你班唔上大陸的人走去驚走去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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