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香港司法機關增加服務時間及引入就地開庭概念可行性
陳偉強講得幾有道理,因為佢提到司法部分既資源其實都幾不足:http://hk.mobi.yahoo.com/home/%E6%9A%B4%E5%8A%9B%E8%94%93%E5%BB%B6-%E6%94%BF%E7%95%8C%E4%BF%83%E5%9C%B0%E5%8D%80%E6%88%92%E5%9A%B4-214500752.html諗起香港大部分關鍵執法機構及懲教機構都係廿四小時無休運作,係爭中間果層既司法機構。
堆法院法庭都仲係大牌到如銀行門市般既服務時間的確係幾脫節。
其實倍增法官數量從而使各法院法庭大幅延長服務時間甚至變廿四小時服務陣營是否可行?
另一方面,某D明顯足夠證據定到罪既嚴重案件例如71既成堆死士破壞立法會場所,其實可否引入封鎖該場地困住堆犯人並調派檢控官及法官就地開庭概念,果班死士破壞立法會後就會即場俾法官初步定罪並隨即收監。
將司法層級推到行動咁迅速,大家點睇?
如果要行呢套,即係話你屋企隨時都可以成為法庭並即時拉你坐花廳,係連搵律師嘅時間都無。(如果修訂逃犯條例一旦通過,仲可能即時塔上去享受陽光司法)。咁你又制唔制?
唔需要轉移視線話你行得正企得正,你只需要答制定唔制。
講野經下大腦先,唔該。
本帖最後由 paul2357paul 於 2019-7-4 19:10 編輯
s3n370 發表於 2019-7-4 17:25
如果要行呢套,即係話你屋企隨時都可以成為法庭並即時拉你坐花廳,係連搵律師嘅時間都無。(如果修訂逃犯條例一旦通過,仲可能即時塔上去享受陽光司法)。咁你又制唔制?
唔需要轉移視線話你行得正企得正,你只需要答制定唔制。
講野經下大腦先,唔該。
咁又冇咁誇張。
我所指既法官就算直接去案發現場審案都需要警方方面搜夠證據並得到檢控官批准同埋案發現場情況夠危急(不包括場所對於人生存及結構方面的危急)及屬內向性質先至做得,
純粹出於法官方既意願而走上門審案都係唔容許。
咁都仲災難過修訂逃犯條例?唔會掛?
同埋法官都唔會咁得閒無啦啦砌人生豬肉。
P.S.立法會內既損毀情況:
https://hk.news.yahoo.com/%E8%A8%98%E8%80%85%E7%8D%B2%E5%87%86%E5%85%A5%E7%AB%8B%E6%B3%95%E6%9C%831%E5%B0%8F%E6%99%82-%E8%99%95%E8%99%95%E6%8A%97%E8%AD%B0%E6%94%BF%E5%BA%9C%E5%A1%97%E9%B4%89-%E4%BF%9D%E5%AE%89%E5%AE%A4%E6%88%90-%E9%87%8D%E7%81%BD%E5%8D%80-193712452.html
本帖最後由 kitarolo 於 2019-7-4 19:36 編輯
我自己上過法庭做證人
淨係要錄音作法庭存檔
已經有一定難度,法律我
就唔熟,先唔好話重案到要
陪審團(咁短時間點召集?)
向證人發傳票都需要一段
「合理時間」內送達嘛?
控辯雙方律師都要時間
預習案情及證供? 定係要
呢類配套都要24x7服務?
警方一般不能扣留嫌疑犯
超過48小時,但亦有機制係
向法院申請延長,樓主大可以
話某疑犯對公眾危害極大,無
證人/陪審團都要羈押到情況
許可開庭為止,過往已有類似
例子,另外適逢假日亦係漏洞。
參考例子
paul2357paul 發表於 2019-7-4 18:03
咁又冇咁誇張。
我所指既法官就算直接去案發現場審案都需要警方方面搜夠證據並得到檢控官批准同埋案發現場 ...
咁你都知道要時間搜證啦,咁有乜迫切性要將任何一個地方變成法院呀?
仲有,乜成個程序剩係法官一個人搞哂?
佢唔會砌生豬肉,咁其他人唔會?
所以咪叫你講野前用下腦先囉。
P.S. 1. 示威者只係破壞立法會嘅物件,咁係邊個破壞立法會應有的功能,係邊個破壞香港嘅根基?
2. 你未答我問題 明報連結
前特首梁振英一樣申請到
晚上9點緊急開庭,但都未至
於嚴重到要就地正法? 哦,有意思咩? 中国呢啲咁有「法治」既地方都未駛急到要即場開庭
樓主係咪想超中趕_? HV9990 發表於 2019-7-6 00:35
中国呢啲咁有「法治」既地方都未駛急到要即場開庭
樓主係咪想超中趕_?
大陸係有巡迴法庭㗎!
法官走到邊,邊度就係法庭,
只要有國徽喺身就可以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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