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空之神
發表於 2019-11-26 22:33
s3n370 發表於 2019-11-26 22:17
如果陽光只係接331做,而佢無低地台單層車。咁青馬大橋實施強風管制果陣點算?問番珀客借車? ...
唔是得 NR330 有特別線?
強風最多咪直接停駛
hkbw
發表於 2019-11-26 22:33
HE7921 發表於 2019-11-26 21:15
可能陽光巴士會從新鴻基手上收購珀麗灣客運
轉做tender做,咁就可以係管理費個度左手交右手,一係瘋狂加,一係就玩提早解約唔玩,直頭冇手尾...
HE7921
發表於 2019-11-27 09:42
天空之神 發表於 2019-11-26 22:33
唔是得 NR330 有特別線?
強風最多咪直接停駛
NR330既強風特別線係Y41
kei_hk
發表於 2019-11-27 10:03
hkbw 發表於 2019-11-26 22:33
轉做tender做,咁就可以係管理費個度左手交右手,一係瘋狂加,一係就玩提早解約唔玩,直頭冇手尾... ...
好似有問題
地契要求發展商提供交通服務﹐所以要成立一間公司提供交通服務﹐即係珀運。
珀運有2條巴士線(青衣 & 葵芳)﹐2條渡輪線(荃灣&中環)。
這4條線交通線﹐係珀運自己的本身的。
而荃灣巴士線﹐係馬灣鄉委會申請開辦的﹐由搵服務營辦商提供巴士行走﹐本身同珀麗毫無關係。
只係﹐原本的服務營辦商據說被偷車﹐於是無法再提供服務﹐結果被收回經營。
最後﹐由珀運承接提供服務﹐但條線唔係屬於珀運的。
今次﹐荃灣線珀麗唔再做﹐係鄉委會的路線﹐唔係珀麗灣本身的路線。
大可以講﹐只係鄉委會委託珀麗營運的合約完結﹐珀麗唔再續約﹐所以鄉委會要另搵其他營辦商。
只係﹐新舊2間公司背後有點關係﹐令到大家可以有好多聯想。
至於珀運是否可以將自己的2條巴士路線外判出去﹐似乎未必可行 (以前有討論過﹐同地契本身有關)。
或者屬於一個灰色地帶﹐這樣做一定受到居民壓力﹐未咨詢居民﹐應該好難順利做到。
我相信﹐只係集中番自己的資源﹐做番好自己的2條巴士線。
KE7066
發表於 2019-11-27 13:37
本帖最後由 KE7066 於 2019-11-27 13:40 編輯
kei_hk 發表於 2019-11-27 10:03
好似有問題
地契要求發展商提供交通服務﹐所以要成立一間公司提供交通服務﹐即係珀運。
搵到份立法會文件,當年換地發展條款係咁講
8.03 該條連接青嶼幹線的道路只限緊急車輛、巴士/旅遊巴、服務車輛及其他經政府授權的車輛使用。新鴻基 須提供巴士服務出入該島。該些巴士服務的運作須符合《道路交通條例》 (第 374)章及其附屬法例的規定,並符合運輸署署長根據該條例所發客運營業證的條款及條件。8.05 新鴻基 有絕對權聘用或與任何機構、公司及/或個人簽訂合約,以提供上文所述的巴士及/或渡輪服務。有關條款及條件由 新鴻基 全權決定。 8.06 新鴻基 須自行保證提供巴士及/或渡輪服務,或由上文分段內所述的機構、公司及/或個人保證,並達到運輸署署長滿意的程度。
簡單而言即係政府其實不干預新鴻基點提供,只要署長滿意就得 :sleepy:
不過咁嘅條款底下,若果搵唔到其他公司做新鴻基就要自己諗方法提供,即係唔可以話冇人投標拍拍羅友由得班居民自生自滅
照巴典所言所有交通服務都只係新鴻基委託珀客去做,所以理論上要交返去載通比陽光做都唔係問題
若果服務係要由新鴻基自行提供嘅話當年珀客由九巴同港九小輪合資都講唔通
KE7066
發表於 2019-11-27 13:45
AMN1 發表於 2019-11-26 16:56
兩架老闆係唔可以行因為客運營業證係九巴,最多只能夠做替車,而歐三躉係會套上陽光嘅客運營業證!
PS: ...
營業證可以轉手 就好似愉景灣批豪咁城巴轉過去都冇問題 :sleepy:
qunow
發表於 2019-11-27 14:34
kei_hk 發表於 2019-11-27 10:03
好似有問題
地契要求發展商提供交通服務﹐所以要成立一間公司提供交通服務﹐即係珀運。
咁荃灣船點計?
nokia
發表於 2019-11-27 14:38
珀麗灣,賣點係最環保點知宜家最唔環保的巴士行駛入去珀麗灣:curse:
kei_hk
發表於 2019-11-27 16:03
本帖最後由 kei_hk 於 2019-11-27 16:05 編輯
qunow 發表於 2019-11-27 14:34
咁荃灣船點計?
現時荃灣船仲有服務的
正如上面其他人的引文﹐珀運本身的交通服務﹐係要令運輸處處長滿意的。
要cut﹐都要有其他補償令到運輸處處長滿意。
qunow
發表於 2019-11-27 20:11
另外,居民優惠點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