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寬免陸佰萬元以下利得稅,紓緩小微企負擔?
香港政府撥款貳佰伍拾億元作為抗炎基金.但是發放款項按分店計算,被批評不公,而且須等候肆個月,一旦其間結業可能無法取款.簡單解決辦法:
免除和回贈已繳2020年1月起的商業登記費,公司註冊和周年申報費,牌照規費和行政費;
首陸佰萬元利潤,免繳利得稅;
其後部份邊際利潤稅率18%;
2019年起暫繳稅一律緩繳,直至疫情退卻和利潤恢復.
這樣可集中支援小型,微型企業,以濟燃眉之急,亦可籌措所需款項. 為何係六百萬以下 因小企業利得稅寬減原定為貳佰萬元以下者,稅率8.25%,其後採用16.5%標準稅率.
一般而言,單獨經營,或只有兩,三家分店的家品零售商或食肆,每年稅前利潤不會超過陸佰萬元.商店每年房租可達壹佰萬元以上.以現時超高租值下,一般飲食,零售利潤不足營業額10%,明顯少於租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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