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宗錡 發表於 2020-5-26 01:54

點解有啲小巴電牌仍然顯示哂兩邊總站?

本帖最後由 吳宗錡 於 2020-5-26 01:54 編輯

根據《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第374D章)第50條第(2)款,
按照第(1)款在車輛上展示之目的地指示器須 ——
(b)以中、英文字清楚顯示該車輛之目的地,而以路口交匯處或類似確切位置為依據
噉以前好多專線小巴路線嘅牌布唔知因為學九巴戰前做法、循環線定唔想攪牌,所以會喺同一頁牌布上面寫晒兩邊總站。
直至2017年,小巴開始廣泛使用電牌,以前攪牌嘅困難已經解決。但係仍然有部分專線小巴路線堅持喺同一頁上面顯示晒兩邊總站。
我唔覺得喺同一頁上面顯示晒兩邊總站係「清楚顯示該車輛之目的地」,因為乘客如果唔熟悉條線嘅話,好難知道架車去緊乜方向。而且轉用電牌之後,啲字受到像素限制,可以寫嘅字少咗,而且更加難睇。
我唔見得有任何原因專線小巴營辦商要仍然喺同一頁上面顯示晒兩邊總站。
所以運輸署幾時先肯明文規定小巴電牌淨係可以顯示一邊目的地,堵塞漏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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