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巴職工會理事長逐點反駁警方指控
1) 時速30公里合符道路要求
林透露,翻查涉事巴士的行車紀錄,顯示事發車速約為時速30公里,符合該段道路的限速50公里要求,涉事車長是慢速行駛,並非警方所指的「快速行駛、接近警務人員」。
2) 車長於有人走出馬路、有人接近巴士時曾響咹
巴士的錄影片段顯示,車長曾響咹3次,林錦標引述車長解釋,因當時有人走出馬路故響咹,及後有人接近巴士時亦曾響咹,車長亦因馬路有警車及警員,欲將巴士由中線移往快線,之後就被警員截停遂停車。
林錦標認為,車長的解釋合理,又指道路條例中,列明路上有危險時,司機可響咹示警,不知為何警方會指稱涉「無故響咹」。
3) 新巴知悉車長會自備士巴拿調校倒後鏡
涉事車長的袋內有士巴拿,被警方指涉嫌干犯「藏有攻擊性武器」罪。林錦標稱同業均表示,開工時會用士巴拿及螺絲批等工具調校倒後鏡。新巴發言人亦曾指,知悉車長會自備士巴拿調校倒後鏡角度,該公司並無禁止此做法,車長亦可於站長室借工具使用。
林錦標指,新巴將視乎涉事車長心情是否平伏,若車長認為可以開工,新巴承諾可隨時安排,並已提供法律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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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敦道全世界行時速8公里,咁肯定最安全啦 本帖最後由 GA6072 於 2020-9-9 14:03 編輯
個人覺得重點係
1.Object有無示意停車
2.Object同巴士有幾近至出快線
3.至於有人接近巴士時有無郁車/意圖停車
呢下就至重要
第二係
Hkitalk可唔可以組織下
集體做少少野去幫下個carlo
話哂版友們牛河,每月課金係巴模都唔少
「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的又一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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