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照片不但反映時下巴士迷的心態,
更顯露主辦單位缺乏危機意識的能力。
不認同,主辦單位已多次要求參加者坐低。在討論
區亦有回文者提過被幹事要求坐低,不過之後他自己
企番起身而已。 原帖由 2A_DL13 於 2006-8-7 10:31 發表
不認同,主辦單位已多次要求參加者坐低。在討論
區亦有回文者提過被幹事要求坐低,不過之後他自己
企番起身而已。
在行駛中的雙層巴士站立乃違法行為,這一點社會已有共識。
活動中車頭擋風玻璃放置主辦單位及是次活動名稱。
他們的行為不但損害主辦單位聲譽,
而且影響巴士迷的形象。
是次不是一般雙層巴士遊河,
而是作雙層開篷巴士遊河,
危險性必定較前者高。
城巴在上層每一張座椅後貼上警告字句,
小弟深信主辦單位必定在參加表格列出注意事項和
出發前對每一位參加者加以提醒。
若依閣下說法,責任不在他們反而在於參加者。
請緊記:
根據《香港法例》第 71 章《管制免責條款條例》中,
任何人不得藉合約條款、一般告示或特別向某些人發出的告示,
卸除或局限自己因疏忽引致他人死亡或人身傷害的法律責任。
即是說若站立的參加者在參加上述活動時發生任何意外導致死亡或人身傷害,
不論是哪一方的疏忽,各方必須負擔不同程度的法律責任。
假設:
若不幸站立的參加者發生意外,如申索成功,
城巴可以使用為該輛巴士購買的保險作出賠償;
反而引申出來的是主辦單位有否為是次活動購買保險呢?
這一點就留待各位討論。
其實主辦單位派出工作人員在上層監察,並對違規者加以作出提醒便可。
若違規者屢勸不改,便提出拒絕讓他繼續參與活動指令或終止行程安排,
相信大部份的參加者都必定服從。
只要是出發前解釋得清楚,參加者大多樂意遵從。
這一點足以證明主辦單位缺乏危機意識的能力。
一個難得的活動,釀成樂極生悲是沒有人願意看見的。 原帖由 JZ3968 於 2006-8-6 22:50 發表
點解部車右邊上層第二個窗位要整隻窗? 左邊又唔整?
原帖由 60M 於 2006-8-6 22:52 發表
因為條樓梯
但係點解之前d開篷巴士又唔駛咁整?
同埋點解第二隻窗要同第一隻窗隔得咁開?
頁: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