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電影工業應變小組」違反《基本法》第三十條
<轉貼高登edwin_367>公開警告:「香港電影工業應變小組」竊聽香港居民網上通訊,違反《基本法》第三十條
「影業小組」(香港電影工業應變小組)僱用「電子偵探」竊聽香港居民網上通訊,已經明確違反《基本法》第三十條,《基本法》第三十條原文:
「 香 港 居 民 的 通 訊 自 由 和 通 訊 秘 密 受 法 律 的 保 護 。 除 因 公 共 安 全 和 追 查 刑 事 犯 罪 的需 要 , 由 有 關 機 關 依 照 法 律 程 序 對通 訊 進 行 檢 查 外 , 任 何 部 門 或 個 人 不 得 以 任 何 理由 侵 犯 居 民 的 通 訊 自 由 和 通 訊 秘 密 。」
第一:「影業小組」並非有關機關。有關機關係指法律明確授權機關,例如警方、廉署、海關等等。「影業小組」係民間組織,又無法律明確授權,所以無權監聽。因為無監聽權,監聽就變為竊聽,屬於非法行為。
第二:就算授權機關都要依照法律程序進行檢查,現在香港亦無適當法律程序處理網上監聽。四月尾,香港區域法院法官施韻意已經判決廉署偷拍及偷聽行為屬於違反《基本法》第三十條,法院將會不接受從偷聽而獲得的証據。
第三:合法監聽只可以係公共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需要之兩個前提下進行。侵犯版權係無危害公共安全成份,所以第一前提不成立。由於現時香港甚至全世界都未有成功刑事起訴BT傳送行為之案例,BT傳送行為未被定案為犯法,所以第二前提亦不可成立。要到法庭判定第一個刑事BT傳送案例之後,第二前提先有可能成立。現在就算係有關機關監聽BT行為亦屬違反《基本法》第三十條。
第四:雖然BT傳送電影可能侵犯版權,但不代表「影業小組」可以違法監聽。正如一個人拖欠財務公司錢,財務公司亦無權未經法律程序,自行奪取欠債人的財物,更何況非欠債人財物?非法奪取他人財物係會構成搶劫或者偷竊罪,屬於刑事罪行。
第五:「影業小組」僱用的「電子偵探」係監聽過程當中,點樣確定自己冇侵犯無辜網民之私隱權呢?「影業小組」同「電子偵探」無知到自己已經違反《基本法》都懵然不知,廣大網民有冇信心呢班人有小心又認真考慮過尊重大眾私隱權?他們有冇能力、資源同技術保障從監聽而得到的市民個人資料不被黑客盜用呢?近日外國就有大量私人信用咭電腦資料被黑客盜用,信用咭公司係財雄勢大,資源充厚,保密技術先進的機構,一樣會失手。你可以相信一個「影業小組」同幾個不知名的「電子偵探」嗎?
看過以上五點,各位BT網友、廣大香港網民,相信大家可以明白「影業小組」公然侵犯你自由傳送資訊權利。你有乜方法保護自己權益呢?以下係小弟免費提供俾你的專業意見:
方法一:如果你無侵犯過佢版權的話,花小小時間,發信去「影業小組」同「電子偵探」,要求佢停止非法監聽與及提供佢無監聽過你的証據。同時警告佢,竊聽行為係違反《基本法》第三十條,你會保留追究權利。當然,如果你有可能侵犯過佢版權的話,就切勿用呢一個方法。
方法二:電郵、寫信或者約見立法會議員,向佢反映「影業小組」違反《基本法》的行為,問佢有冇辦法可以幫手保護《基本法》給予香港居民的公眾權利。同時亦可要求議員代表廣大選民向有關官員及機關提出質詢,詢問相關人士係「古惑天王」一次偵查當中,有無人員或個人涉嫌違反《基本法》第三十條,非法竊聽香港居民網上通訊。 記住搵直選議員呀,佢會好有熱心同動力幫助選民。香港立法會議員聯絡網址:
http://www.legco.gov.hk/general/english/members/yr04-08/members.htm
方法三:電郵、寫信或者約見「香港人權監察」主席何秀蘭,向佢反映「影業小組」以及香港海關係調查「古惑天王」一案時涉嫌違反《基本法》之行為,請求記錄甚至提供協助。「香港人權監察」聯絡網址:
http://www.hkhrm.org.hk/CR/viewsonrestrictions.htm
方法四:如果你有錢,又有時間的話,可以考慮請律師代表你去警告甚至起訴「影業小組」同佢僱用的「電子偵探」。如果你無錢,但係有時間的話,一樣可以對個班人採取法律行動。去法律援助處求助就可以,申請法律援助程序的連結:
http://tel.directory.gov.hk/index_LAD_CHI.html
方法五:如果你無錢,又只得一個鐘時間的話,可以用印字機印左呢篇文,再影印一疊,四周圍派都有好大作用。
方法六:呢一個係非專業意見,係良心意見。學「義仔」話,今年七月一日,一齊高舉義旗,大聲呼喊,去上街遊行。去反對「影業小組」侵犯你的私隱,你的自由及秘密通訊權!
各位網友,各位市民,以下係部份「影業小組」同佢僱用的「電子偵探」違法侵權之資料及証據,可作參考:
第一:「影業小組」成員林旭華係2005年4月28日上午9時20分「香港電台」第一台節目「千禧年代 」公開承認「影業小組」僱用「電子偵探」監聽香港居民網上通訊。以下係節目連結:
http://www.rthk.org.hk/rthk/radio1/HK2000/20050428.html
(節目第一小時與本事件無關,精彩內容係第二小時)
第二:「香港電台」第一台節目 《 自由風自由PHONE 》2005年4月25日討論香港廉署違反《基本法》第三十條「偷聽事件」連結:
http://www.rthk.org.hk/rthk/radio1/openline_openview/20060810.html 第三:「無線電視」2005年6月13日節目「新聞透視」,探討「BT浪潮」。節目尾段,一名英文名字叫 ****el男子,涉嫌公開違反《基本法》第三十條,違法竊聽以及妨礙香港居民網上通訊。該名男子極有可能係「影業小組」僱用的「電子偵探」成員之一。我自己為免侵犯「無線電視」版權,就不作連結。大家有興趣的話就去 news://news.idsam.com 的 bt.tv.hk 新聞組,翻查6月13日新聞,就可搵到種子收看。
第四:「香港電台」2005年6月20日節目「鏗鏘集」討論BT。節目第三分鐘左右,螢光幕上清楚顯示幾個 I P 地址,香港海關高級督察溫慶全與及另一名同事,有可能因此涉露被偵查人仕個人私隱。溫督察又公開承認「香港海關」正全天候監視互聯網上通訊,呢種偵查手法極有可能違反《基本法》第三十條。小弟看完節目後,有小小不寒而慄,因為香港互聯網已進入一個白色恐怖境況。大家有興趣的話就去 news://news.idsam.com 的 bt.tv.hk 新聞組,翻查6月20日新聞,就可搵到種子收看。
最後送俾大家一句說話:
「你可以做的事其實好小,小到微不足道。
但你一樣要做,因為好多人一齊做的話,
小小的事就有不可抗拒的龐大力量。」
--- 甘地,印度民主之父
聲明:本人放棄此文章版權,歡迎轉貼、複製、段錄、大量分發。 我的意見:
樓主不應提供以上「帶有激烈措辭、以及提供電視節目BT種子的新聞組連結」的聲明。
請樓主更改上面的內容。 呢個一直都響度話...佢點樣拎到D IP address出o黎,亦都用乜o野合法o既方法收集
呢D資料仲理直氣壯咁講...
上文o既果位「帶有激烈措辭...」,我會覺得既然電影界咁理直氣壯話因為有BT而
無生意,理直氣壯話可以收集任何人、listen任何人o既資料,咁我點解唔可以咁理
直氣壯講出呢個問題呢?
昨晚先講一個比喻,輕鐵賺唔到錢,係唔係要告單車舖因為出售單車而影響政府o既
收入呢?呢個根本就唔make sense...而家情況根本就一樣... 原帖由 UCR683 於 2006-8-19 21:34 發表
我的意見:
樓主不應提供以上「帶有激烈措辭、以及提供電視節目BT種子的新聞組連結」的聲明。
請樓主更改上面的內容。
唔好意思,小弟除修改錯別字及改正文法外.決不修改上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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