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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PTY~(文章內容及相片由板主 admin34 刪除)
[ 本帖最後由 頭文字TRIDENT 於 2006-10-2 19:00 編輯 ]
本文所張貼之相片疑有違規,現本人將本文置頂,
並將徵求站長意見。
[板主]
本人收到板友的投訴,指相中有關用車( )屬非專利車
隊,但卻駛入九龍城碼頭巴士總站等只准專利巴士駛入之
範圍,屬違法行為。另一方面,上文張貼之第三張貼之玩
牌相,涉嫌有影射香港黑幫之成份。
本人與站長商討後,認為本文所張貼之相片的確拍攝了有
關私人遊車河中的違法(或有可能違法)行為。但以本文而
言,貼文者只張貼相片,並未見有鼓吹違法行為之意圖,
應沒有抵觸板規第 22 條。故本人決定,不會就此事對貼
文者及本文作出板務追究。
然而,本人希望各位板友張貼相片時,請留意相片中是否
涉及非法或有可能違法的行為,以免令其他板友以為有人
在板上鼓吹非法行為,產生不必要的誤會以至磨擦。同時
若板主發現板友張貼相片時有鼓吹、吹捧或認同涉嫌違法
或不道德的行為之意圖,板主定必根據板規第 22 條嚴加
追究。
如有其他板務意見或查詢,歡迎各位移至 Z 板繼續討論。
[板主]
[ 本帖最後由 admin34 於 2006-8-24 19:47 編輯 ]
本來本人已於上一篇文章表示本人不再對此事追究,但當本
人今日再考慮此文章所公開張貼之相片可以落入第三者手中
並可就此採取任何其他本板不能控制之行動,而由於以上相
片拍下了抵觸法例之行為,故此公開有關相片將有可能會損
及其他人仕的利益 (如有關的巴士車長或該活動的參加者),
實非大家希望看見的。本人基於此考慮,決定將本文內的所
有相片及有關車隊編號刪去。
至於本人不處分開文的板友,是由於有關事件當中該板友未
必是指使者甚至可能完全沒有牽涉在內,若因為有人在遊車
河中做出違法行為而責罰該板友將會是對他極不公平。而且
該板友已經主動刪除部份相片,本人相信他已明白事件的嚴
重性,故本人將從寬處理。
但希望各位板友留意,就此事件而言,有關巴士駛入非專利
巴士禁區是參加者以及有關巴士司機的錯誤,一但遭有關當
局追究,參加者(或以及有關巴士司機)理應負上全責,實為
合法合理。
本板沒有義務去替有關行為掩飾及辯護。但本人是次的決定
純為出於人情的考慮,並希望藉此警告各位板友參加任何遊
河活動時,必需留意一切行動有否違法或越過道德的界線。
本人不希望是次決定,會令大家誤以為本板接納及願意為各
位掩飾、包庇或容忍一切挑戰法例或道德標準的行為。
[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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