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ASV196
發表於 2006-9-27 23:04
原帖由 DM17 於 2006-9-27 00:47 發表
之不過呢位老闆真係有去行動
換著呢位老闆得把口而冇行動又會否構成犯罪呢?
正如巴士阿叔果句
「我"問候"閣下娘親是否真係走去"問候"閣下娘親呀?」
其實法律上, 好睇人的intention, 如果你講到出口,
已經好大程度表現左你有意圖去做, 好多時, 意圖
犯罪, 都已經係可以被起訴....
好似快閃xx黨, 佢無做到ga 但都被起訴了....
好似多年前, 入境處放火事件, 都係施君龍有講過
類似"想燒死人"之類的語句, 而被控謀殺, 而非其他
人的誤殺...(最後法庭都判左誤殺.......)
一句說話, 都可以好大影響, 唔好睇輕....
[ 本帖最後由 3ASV196 於 2006-9-27 23:10 編輯 ]
307
發表於 2006-9-28 08:22
原帖由 3ASV196 於 2006-9-27 23:04 發表
其實法律上, 好睇人的intention, 如果你講到出口,
已經好大程度表現左你有意圖去做, 好多時, 意圖
犯罪, 都已經係可以被起訴....
好似快閃xx黨, 佢無做到ga 但都被起訴了....
好似多年前, 入境處放火 ...
呢個講法又唔完全正確。
我地唔係以言入罪,
而言論只係佐證來的,
但唔可以用來證明一個人的意圖,
只係證明佢係唔係講過呢句說話,
如果講過而又有行動的話,
咁只係比較大機會犯罪。
至於意圖犯罪者,
通常都係講佢有意犯罪,
而意圖係透過不同的佐證,又或者準備行動去舉證。
HY671
發表於 2006-9-28 09:18
無乜詳細留意果單炸彈新聞,乜拉左果個唔係提供做
炸彈方法既人,而係吹水果條友呀?
U-157星之Kelvin
發表於 2006-9-28 10:34
原帖由 HY671 於 2006-9-28 09:18 發表
無乜詳細留意果單炸彈新聞,乜拉左果個唔係提供做
炸彈方法既人,而係吹水果條友呀?
據聞係拉吹水果個人,話佢觸犯「企圖導致爆炸危害生命或財產罪」
至於提供做炸彈方法既人,我諗都會拉,幾時拉就唔知
相關新聞:
求教製炸彈髮型師被捕(東方日報)
男子涉網上炸彈案被捕(明報)
art0925
發表於 2006-9-28 18:58
If the person who provide the method of making a bomb is out of HK, then HK police cannot do anything...btw, in US/ Can, providing method of making bomb is not illegal, but if it can proof that it was used for illegal activities, then it's a crime.
原帖由 U-157星之Kelvin 於 2006-9-28 10:34 發表
據聞係拉吹水果個人,話佢觸犯「企圖導致爆炸危害生命或財產罪」
至於提供做炸彈方法既人,我諗都會拉,幾時拉就唔知
相關新聞:
求教製炸彈髮型師被捕(東方日報)
男子涉網上炸彈案被捕(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