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orean trains I allege are rubbish due to the following reasons:
When the trains were first introduced, there were SEVERE door problems widely reported by HK newspapers. This alone is already...
If you have so many backings, why didn't you put them out immediately?
Are you expecting these to be common sense, and/or we are idiots for not knowing so?
Moreover, the derogatory level of the adjective "rubbish" is already enough to determine
your criticism to be unreasonable.
It's not only how many backings, it's the tone of your criticism that counts.
Feel free to complain me if you don't agree. 原帖由 238X 於 2006-11-8 21:15 發表
If you have so many backings, why didn't you put them out immediately?
Are you expecting these to be common sense, and/or we are idiots for not knowing so?
Moreover, the derogatory level...
Actually hksubway係有佢的道理的,板主的長時間隱形,選擇性執法
(大可能係基於板主對外地鐵路的認知不足)等係有可比大眾質疑的。
hksubway對k 車的不滿都唔係第一日的事,佢過往的發言中亦多次將k車等同垃圾。
如果板主要做野的話,早應係果一刻即時stop佢,而唔係此時此刻。
對此我表示極度失望。
宜家無論板主點解釋都好,其威信已被嚴重打擊。
我想大家係宜家都應該係時候好好地review一下宜家板主仲係咪suit宜家個位。
P.S.如果你認為佢pro的話,就只可怪呢度長期讀者的知識水平一直比某D人不斷地推高。
以使一般人類睇唔明……
[ 本帖最後由 500 於 2006-11-8 22:56 編輯 ] 原帖由 500 於 2006-11-8 22:33 發表
(略)
第一次無人捉唔代表以後就唔捉得。犯規就係犯規,
同意板主首次不捉是錯,但後捉就應該叫改過。板
主有過能改,閣下竟把他像罪加一等般大加撻伐,
恕難接受。
本人不敢挑戰兩位的學識,但有學識者,隨便使用
「垃圾」一詞作批評,只會顯示其態度惡劣、不可
一世。雖然未曾領教有關站友風範,但至少閣下已
曾因態度問題被停板。而觀乎閣下是次發文,卻似
乎仍無悔改之心,且有意迴護犯下同樣過失之人,
可謂空負材學,令人扼腕。
警告並非停板,沒有必要如此煞有介事地回應。
兩位如此將事情鬧大,與搞事實無分別。多言了!
[ 本帖最後由 238X 於 2006-11-8 23:14 編輯 ] 原帖由 238X 於 2006-11-8 23:12 發表
第一次無人捉唔代表以後就唔捉得。犯規就係犯規,
同意板主首次不捉是錯,但後捉就應該叫改過。板
主有過能改,閣下竟把他像罪加一等般大加撻伐,
恕難接受。
我相信你應該知道乜野係「破窗定律」架啦。
只要有一個人broke一樣野,係呢個case就係長期容忍hksubway的垃圾論
與及其他不斷針對袋鼠國鐵路的人。
板主的執法不嚴,使有關人士可以長期發表呢d「異見」,跟手就一個失驚
無神用板主權力。[一而再,再而三地發生]
難道這樣的行政方式就叫做「有過能改」?你想笑大邊個個口啊?;P
乜板主唔係應該不定時地控制有關討論氣氛,到有問題時就作出相應調整的嗎?
板主的處事方式,套用你果句:恕難接受。
有學識者,隨便使用「垃圾」一詞作批評,只會顯
示其態度惡劣、不可一世。雖然未曾領教有關站友
的風範,但至少閣下已曾因態度問題被停板。但觀
乎閣下是次發文,似乎仍無悔改之心,且有意迴護
和閣下同樣態度惡劣之人,可謂空負材學,令人扼
腕。
按你的「宜家唔捉,遲捉都一樣可以」的理論,當事人更應比處以不少於7日的停板才對。
悔改之心?敢問呢樣野係點定義的。
我由此至於都唔認為我態度有問題,講完。(歡迎板主借機停板)
你太睇得起我啦,我本來就已經係一個有名的eyesore picker。
宜家我只係對事,而你只係識得借機針對人。
我倆之間的分別正在於此。
警告並非停板,沒有必要如此煞有介事地回應。
兩位如此將事情鬧大,與搞事實無分別。多言了!
將問題點加以突出、分析,正是我宜家學習中的「失敗學」的精神所在。
唔將板主的問題點找出來,又如果令板主以後的行政工作更進一步呢?
仲有,通常d人係見到咁的人會講一句:「你快d離開呢個板啦……」
不過對我係無效的,因為我知道咁樣而缺少o左一把逆流的聲音,只會對呢度做成損失。
[ 本帖最後由 500 於 2006-11-8 23:52 編輯 ] 原帖由 500 於 2006-11-8 23:41 發表
按你的「宜家唔捉,遲捉都一樣可以」的理論,當事人更應比處以不少於7日的停板才對。
不反對,但板主如此懲罰的話,有人激烈質詢就不能當
搞事處理。今早才剛發生這種事,可到 Z3 板閱覽。
原帖由 500 於 2006-11-8 23:41 發表
悔改之心?敢問呢樣野係點定義的。
你太睇得起我啦,我本來就已經係一個有名的eyesore picker。
宜家我只係對事,而你只係識得借機針對人。
我倆之間的分別正在於此。
如本人前言,有關站友之風範本人未嘗領教,無所針對。
相信閣下認為本人針對閣下。
恕本人直言,閣下曾因有關事情被停板,但作風前後無異,
本人實感惋惜,有感而發,非存心針對。以本人之狷介,
如有心針對,定必投訴,亦不必在此多費唇舌,自傷形神。
實話實說,以閣下在多次站務、板務事件的態度,本人亦
無法認同閣下是「對事」的。這是我們意識形態的分歧,
恐難解決。
原帖由 500 於 2006-11-8 23:41 發表
將問題點加以突出、分析,正是我宜家學習中的「失敗學」的精神所在。
唔將板主的問題點找出來,又如果令板主以後的行政工作更進一步呢?
如此則敬請閣下留意語氣。以本人所知,閣下的語氣如用以
督促別人改進,只會適得其反。有錯請指正。
另外,閣下原文提出罷免板主之議,容易令人懷疑用心,
不可不謹慎處理。
原帖由 500 於 2006-11-8 23:41 發表
仲有,通常d人係見到咁的人會講一句:「你快d離開呢個板啦……」
不過對我係無效的,因為我知道咁樣而缺少o左一把逆流的聲音,只會對呢度做成損失。
如此消極之議確實難令人同意。希望閣下不會認為本人之言
與該引文相同。多言了。
[ 本帖最後由 238X 於 2006-11-9 00:04 編輯 ] 原帖由 238X 於 2006-11-8 23:12 發表
本人不敢挑戰兩位的學識
有學識的人一樣會有錯誤的時候,如果見佢地有問題時而又因你上句如此冇 point*的「不敢」而唔voice out的話,
某程度上係證明了你是一個無勇氣去批評他人的人,或者係思維出了一定的問題。亦係時候你要察覺一下呢方
面的問題為妙。
*:如果因自己唔夠有關知識而害怕挑戰有關方面的「權威」ge話,果個字實在當之無愧。
而如果有關人士沒有接納其他聲音的胸襟的話(無論係好唔好聽的COMMENT都好),根本就唔配做PRO。
另外,對一個處事直接了當的人,用過多的客套話只會做成更大的誤會。
[ 本帖最後由 500 於 2006-11-9 00:43 編輯 ] 原帖由 238X 於 2006-11-8 23:58 發表
不反對,但板主如此懲罰的話,有人激烈質詢就不能當
搞事處理。今早才剛發生這種事,可到 Z3 板閱覽。
另外,閣下原文提出罷免板主之議,容易令人懷疑用心,
不可不謹慎處理。
問題正正在於其timing、punishment level上的問題。
正如本人前言一樣,對有關言論時鬆時緊的「彈弓手」式執法,埋下了今次事件的導火線。
雖然我亦都認為當事人係有問題,因為從事實上黎講,理由方面某程度上係充分的;
但板主係原因方面的解釋卻嚴重不充分,試問又如何令當事人服氣,甚至令其他板友相信有關判決的正確性。
由於板主係有權力的人士,係作出行政決定時必須要提供充分的理據。如果呢點都做唔夠的話,試問又點令人接受呢?
由呢兩方面睇,板主過往的表現已經開始超越了一般板友可以包容的行政出錯底線。
所以才會有今早的問題。
當然,罷免的問題係宜家黎講係言之過早;但已經當在的行政水平如此江河日下,而板主又睇唔到有乜野feedback,
作為批評者,我亦不能將有關可能性殺完全抹掉的。
如本人前言,有關站友之風範本人未嘗領教,無所針對。
相信閣下認為本人針對閣下。
恕本人直言,閣下曾因有關事情被停板,但作風前後無異,
本人實感惋惜,有感而發,非存心針對。以本人之狷介,
如有心針對,定必投訴,亦不必在此多費唇舌,自傷形神。
實話實說,以閣下在多次站務、板務事件的態度,本人亦
無法認同閣下是「對事」的。這是我們意識形態的分歧,
恐難解決。
意識形態的分歧更需要多加對話溝通,才能達成雙方的諒解。
奈何有人卻老早就將對話之門緊關,以至分歧越來越大……
情況就正如白鴿黨與中央的關係一樣。
如此則敬請閣下留意語氣。以本人所知,閣下的語氣如用以
督促別人改進,只會適得其反。有錯請指正。
我對此表示感謝。 原帖由 500 於 2006-11-9 00:33 發表
問題正正在於其timing、punishment level上的問題。
正如本人前言一樣,對有關言論時鬆時緊的「彈弓手」式執法,埋下了今次事件的導火線。
雖然我亦都認為當事人係有問題,因為從事實上黎講,理由方面某程度上係充分的;
但板主係原因方面的解釋卻嚴重不充分,試問又如何令當事人服氣,甚至令其他板友相信有關判決的正確性。
由於板主係有權力的人士,係作出行政決定時必須要提供充分的理據。如果呢點都做唔夠的話,試問又點令人接受呢?
由呢兩方面睇,板主過往的表現已經開始超越了一般板友可以包容的行政出錯底線。
所以才會有今早的問題。
當然,罷免的問題係宜家黎講係言之過早;但已經當在的行政水平如此江河日下,而板主又睇唔到有乜野feedback,
作為批評者,我亦不能將有關可能性殺完全抹掉的。
應該這樣說:暫時不要在 punishment level 糾纏太多,
因為當你們兩位連板主的 timing 也否定時,
談 punishment level 沒有意義,反而是製造爭拗。
這也就是我第一次回應閣下時提到的「這和搞事沒有分別」。
不是提不得,而是提出來之餘不能弄到場面失控。
枝節太多,討論便會很混亂,當有人沉不住氣的時候,
就可能變成罵戰了。除非有心想這種局面出現,
否則希望考慮一下這點。
(對,這就是中共最喜歡說的「穩定壓倒一切」,
只不過我認為達到這點可以有開放和不粗暴的辦法。
如果我做不到,是個人性格問題,與這個觀點無關)
原帖由 500 於 2006-11-9 00:33 發表
意識形態的分歧更需要多加對話溝通,才能達成雙方的諒解。
奈何有人卻老早就將對話之門緊關,以至分歧越來越大……
分歧中間夾雜著太深的印象的話是不容易諒解的。
而且這中間牽涉到態度和違規問題的話,
不步步為營是可以死得很慘。
有時不是雙方願意對話就可以立刻對話的。
原帖由 500 於 2006-11-9 00:33 發表
情況就正如白鴿黨與中央的關係一樣。
題外話:白鴿黨和中央似乎沒那麼差。
[ 本帖最後由 238X 於 2006-11-9 01:02 編輯 ] 原帖由 238X 於 2006-11-9 00:54 發表
應該這樣說:暫時不要在 punishment level 糾纏太多,
因為當你們兩位連板主的 timing 也否定時,
談 punishment level 沒有意義,反而是製造爭拗。
這也就是我第一次回應閣下時提到的「這和搞事沒有分別」。
不是提不得,而是提出來之餘不能弄到場面失控。
枝節太多,討論便會很混亂,當有人沉不住氣的時候,
就可能變成罵戰了。除非有心想這種局面出現,
否則希望考慮一下這點。
(對,這就是中共最喜歡說的「穩定壓倒一切」,
只不過我認為達到這點可以有開放和不粗暴的辦法。
如果我做不到,是個人性格問題,與這個觀點無關)
OK,終於都係時候進行我所謂的溝通了。
我所反對的,其實係比timing更重要的問題:就係板主係過程行政之中能否吸其教訓。
而timing只係其中之一,其他的問題如解釋不滿,控制場面能力等問題已經以上文初步提及了。
如果板主係有心改善的,都應該俾返些少feedback出黎,而唔係被人一個「失驚無神出下黎,等人知呢度係有人管」的印象掛……
分歧中間夾雜著太深的印象的話是不容易諒解的。
而且這中間牽涉到態度和違規問題的話,
不步步為營是可以死得很慘。
有時不是雙方願意對話就可以立刻對話的。
正因如此,雙方的主動性使成為破冰與否的關鍵。
如果雙方一步都唔行的話,要改變現況根本係冇可能;當其中一個行出其第一步時其實需要龐大的勇氣,而另一方係回應的
時間無論係幾長都好,都唔會話粒聲唔出,連些微反應都冇掛,無論對此係正反都好。
而包容性的問題,正係其個人/團體的特質問題。無論改變屬性的時間係幾多都好,都唔會令是但一方等得唔耐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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