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157星之Kelvin 發表於 2007-1-10 22:56

我認為無寫借據已經令單case先輸一局
上個月小弟有個friend幫出版社做教材,
但因為雙方無立合約,結果間出版社唔認賬,
仲清埋盤,佢告上小額錢債,個官問佢證據何在?
佢o黎搵我,我都同佢講,無立據約,想告都難!

之不過,你個妹唔受教訓係唔知痛,
如果個個人借完錢唔還,咁仲有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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