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nchan 發表於 2007-3-26 13:32

HY671 發表於 2007-3-26 14:43

原帖由 kenchan 於 2007-3-26 13:32 發表
麻煩大家睇下呢個日記:按此

話說呢條友講我抄佢某部份野!

仲話討厭!

大佬呀!我只係來做測試Jar Wo, 咁都話抄?

仲有呀,黃金少年個周慕雲都有講啦,創意都係抄人番來架啦,佢果年作文寫咩呀?奶媽呀,係咁佢先至做到小說作家呀!

好想講粗口Lo!!!!!!我真係唔X你唔得呀!

好!如果我做錯既,Sorry Lo!!!!!!XX!

遲下真係要求詹志民喪Do你地呀!

我對你既貼文有以下提問:
1. 第一句粗體:你用人地既野黎做測試同你係咪抄人地野好似係兩回事,
唔通做測試就大晒?咁我可唔可以去金舖人地D金返屋企做測試而唔俾
錢?

2. 第二行粗體頭段:周慕雲係乜水?佢話乜就係乜?創意都係抄返黎,睇
黎只係某D人對自己不合理行為既合理解釋咋喎。

3. 第二行粗體「奶媽呀」呢三個字:你想講邊個?

4. 第三行粗體:用X代表粗口乃犯板規之行為,而文中的「你」是指邊個?
段估唔係入黎睇文既人掛?究竟你篇文係咪應該貼係呢個板?唔好當呢度
係你個BLOG喎。

5. 第四行粗體:乜野叫做「喪DO」?

謝。

admin54 發表於 2007-3-27 15:56

站友暫停貼文權通告:id=kenchan

網  址: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viewthread.php?tid=196763
分  板:N
文章編號:196763
回文編號:#1
涉案站友id:kenchan
違犯站規:站規第 34, 34A 條

理  由:上述站友於上文使用 "X" 字人身攻擊他人,亦不符合站規 34B 的豁免。
由於罪行非常嚴重,本可判罰永久停板,但考慮到站友已自行收回,因此可獲減刑。

判  決:暫停貼文權 90 日
備  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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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54 (da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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