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o既法例適用於網上世界,
如果我o係warcraft 入面殺o左人,
要唔要負上刑事責任?
因為那是遊戲, 是現實中法律都容許的... 剛剛今日(30/5)中午無線新聞報導, 警方在香港仔華貴邨拘捕一名男子, 涉嫌在網上自稱黑社會, 無線曾發現在網上討論區有人公然用黑社會名義招收會員, 未知該名男子被捕是否與事件有關.
另明報即時新聞亦有報導:
http://www.mpinews.com/htm/INews/20070530/gb31257a.htm 死啦…如果在網上使用已經通俗化多時的「前三合會用語」,會否違法? 原帖由 UCR683 於 2007-5-30 15:13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死啦…如果在網上使用已經通俗化多時的「前三合會用語」,會否違法?
記得十二三年前, 讀小學時, JPC 係學校開講座提過三合會用語
印象好深刻的係連黃霑都講過的'江山如此多FUN' 都被利用為三合會用語,
連唐詩三百首的部份字句都引用埋做用語
[ 本帖最後由 winston 於 2007-6-3 03:44 編輯 ]
回復 #24 winston 的帖子
即意味著五、六十年代,當時仍是三合會用語,到八、九十年代均已通俗化,變成民眾俚語了。「三合會」之類的詞語,在香港實屬禁忌語之一,只有警方相關人員才可使用;一般市民只能用「社團」來稱呼。 有好多藝人多次o係電影中聲稱自己係三合會成員,
咁樣算唔算犯法?
[ 本帖最後由 hksf 於 2007-6-4 19:30 編輯 ]
回復 #26 hksf 的帖子
那又不算,因為電影以藝術形式表達,又通過電檢處檢查才可上映。否則就是電檢處失職。 原帖由 UCR683 於 2007-6-4 20:52 發表 http://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那又不算,因為電影以藝術形式表達,又通過電檢處檢查才可上映。
否則就是電檢處失職。
網上唔可以係藝術形式? 原帖由 hksf 於 2007-6-4 22:24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網上唔可以係藝術形式?
睇係點表達, 你寫明係小說, 又涉及有關話題, 用角色去講,
咁就可能OK GEI, 不過如果你寫自己係, 又日記咁日日出....
咁就明顯又唔同
而且本身法律上, 好睇動機o既, 本身法庭都會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