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偉
發表於 2021-4-24 23:31
應該拘留48小時,告佢公眾地方行為不檢及違反國安法。
nwfb1001
發表於 2021-4-24 23:40
Kj2052 發表於 2021-4-24 23:22
講開又講
條友聲稱星期一拍976
估計一定拍頭班
Who?
Kj2052
發表於 2021-4-24 23:43
nwfb1001 發表於 2021-4-24 23:40
Who?
報警條友
384047x
發表於 2021-4-24 23:59
Kj2052 發表於 2021-4-24 23:43
報警條友
恕我無知,條友乜水?邊度有佢info?
Kj2052
發表於 2021-4-25 00:13
384047x 發表於 2021-4-24 23:59
恕我無知,條友乜水?邊度有佢info?
網上search yin yin bus channel有唔少佢嘅事績
AVBWU291
發表於 2021-4-25 09:11
Kj2052 發表於 2021-4-24 23:22
講開又講
條友聲稱星期一拍976
估計一定拍頭班
唔係巴迷界,只係巴膠痕杞界
#係啊,我係同班膠割席
hoi_him
發表於 2021-4-25 10:10
唔知依啲巴膠,大個左之後睇返自己依啲行為,會唔會覺得無面見人⋯⋯
ccicoltd
發表於 2021-4-25 12:38
hoi_him 發表於 2021-4-25 10:10
唔知依啲巴膠,大個左之後睇返自己依啲行為,會唔會覺得無面見人⋯⋯
多數會是:自己年輕時也熱血過。
Ricky403
發表於 2021-4-25 19:42
ccicoltd 發表於 2021-4-25 12:38
多數會是:自己年輕時也熱血過。
你知道的太多了
DA72
發表於 2021-4-26 00:39
本帖最後由 DA72 於 2021-4-26 00:42 編輯
個人認為兩邊都唔抵幫
事主本身事蹟太多,成日得罪人又亂咁屈人
仲要經常揚言要控告人地誹謗,但所謂理據真係非常薄弱
又成日老奉要人讓位比佢拍片,而且態度差
另一班人持住自己人多蝦人少,之後仲要有人為阻止事主拍片而搶走人地部電話
其實呢度已經構成刑事罪行,就算之後還返架電話比佢都一樣有罪
佢地試下係街偷完人野,之後拎返比人,但當無件事得唔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