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偉 發表於 2021-4-24 23:31

應該拘留48小時,告佢公眾地方行為不檢及違反國安法。

nwfb1001 發表於 2021-4-24 23:40

Kj2052 發表於 2021-4-24 23:22
講開又講
條友聲稱星期一拍976
估計一定拍頭班


Who?

Kj2052 發表於 2021-4-24 23:43

nwfb1001 發表於 2021-4-24 23:40
Who?

報警條友

384047x 發表於 2021-4-24 23:59

Kj2052 發表於 2021-4-24 23:43
報警條友

恕我無知,條友乜水?邊度有佢info?

Kj2052 發表於 2021-4-25 00:13

384047x 發表於 2021-4-24 23:59
恕我無知,條友乜水?邊度有佢info?

網上search yin yin bus channel有唔少佢嘅事績

AVBWU291 發表於 2021-4-25 09:11

Kj2052 發表於 2021-4-24 23:22
講開又講
條友聲稱星期一拍976
估計一定拍頭班


唔係巴迷界,只係巴膠痕杞界

#係啊,我係同班膠割席

hoi_him 發表於 2021-4-25 10:10

唔知依啲巴膠,大個左之後睇返自己依啲行為,會唔會覺得無面見人⋯⋯

ccicoltd 發表於 2021-4-25 12:38

hoi_him 發表於 2021-4-25 10:10
唔知依啲巴膠,大個左之後睇返自己依啲行為,會唔會覺得無面見人⋯⋯

多數會是:自己年輕時也熱血過。

Ricky403 發表於 2021-4-25 19:42

ccicoltd 發表於 2021-4-25 12:38
多數會是:自己年輕時也熱血過。

你知道的太多了

DA72 發表於 2021-4-26 00:39

本帖最後由 DA72 於 2021-4-26 00:42 編輯

個人認為兩邊都唔抵幫

事主本身事蹟太多,成日得罪人又亂咁屈人
仲要經常揚言要控告人地誹謗,但所謂理據真係非常薄弱
又成日老奉要人讓位比佢拍片,而且態度差

另一班人持住自己人多蝦人少,之後仲要有人為阻止事主拍片而搶走人地部電話
其實呢度已經構成刑事罪行,就算之後還返架電話比佢都一樣有罪
佢地試下係街偷完人野,之後拎返比人,但當無件事得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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