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A73@2A 發表於 2021-11-3 12:11

JB5571@3B/103 發表於 2021-11-3 10:50
好冇信心兩巴合併前有得「解凍」

修訂企位個法例一日未改,一日都唔使諗出牌

JB5571@3B/103 發表於 2021-11-3 18:21

VA73@2A 發表於 2021-11-3 12:11
修訂企位個法例一日未改,一日都唔使諗出牌

唔知企位法例改左先定兩巴合併先呢

edhong 發表於 2021-11-3 20:55

VA73@2A 發表於 2021-11-3 12:11
修訂企位個法例一日未改,一日都唔使諗出牌

吓,又話立圾會今個年度好很有效率,乜原來未通過㗎

ctb8107 發表於 2021-11-4 20:14

愈整愈核突,最正都係NW波浪

EvilKo 發表於 2021-11-5 09:47

ctb8107 發表於 2021-11-4 20:14
愈整愈核突,最正都係NW波浪
正常轉手賣方都會要求買方一段時間內要轉名同換logo
好似新渡輪咁
所以NW車身好大機會唔會再復刻了

至於當年First Group走人點解冇叫新巴換logo
就真係一個謎


kei_hk 發表於 2021-11-5 10:29

VA73@2A 發表於 2021-11-3 12:11
修訂企位個法例一日未改,一日都唔使諗出牌

好似無話要修例﹐只係政府(運輸署)自己修改加班的標準﹐以企位每平方米6人改為4人計算﹐用以評定巴士的載客率﹐以此載客率去審批巴士線的加班/減班的根據。


但係驗車/發牌等等的標準﹐不作更改﹐跟番現時的條例準則作審批。


teddybus 發表於 2021-11-5 10:29

ctb8107 發表於 2021-11-4 20:14
愈整愈核突,最正都係NW波浪

最後咪又係貼banner

GA6072 發表於 2021-11-5 10:36

kei_hk 發表於 2021-11-5 10:29
好似無話要修例﹐只係政府(運輸署)自己修改加班的標準﹐以企位每平方米6人改為4人計算﹐用以評定巴士的載 ...

姐係核準載客量同載客率係兩回事

姐係將來一部ATENU上左138人
載客率係會105-110%

kei_hk 發表於 2021-11-5 10:38

EvilKo 發表於 2021-11-5 09:47
正常轉手賣方都會要求買方一段時間內要轉名同換logo
好似新渡輪咁
所以NW車身好大機會唔會再復刻了


商業世界﹐買賣一間公司﹐係可以連名賣的﹐亦可唔連名賣。

連名賣﹐當係幫原品牌持有人賣廣告囉。

當年新巴及英國第一巴士關係好﹐可以繼續用 "第一" ﹐唔係好意外。


而家新創建業務範疇多﹐公交(曾經)係佢其中一種業務﹐佢唔想新買家繼續用 "新XX" ﹐令人有關想與新創建仍有關係﹐咪加入條件要求指定日期前改名。


生意人﹐都係睇利益去做決定。
是否連名一齊賣﹐生意人仲識得計算過你啦。


kei_hk 發表於 2021-11-5 10:53

GA6072 發表於 2021-11-5 10:36
姐係核準載客量同載客率係兩回事

姐係將來一部ATENU上左138人


核准載客量 : 即係實際部車可以合法接載的乘客人數。

以一部可載100人的車來講﹐載左101人就係超載﹐司機可被檢控﹐乘客保險有潛在問題。



載客率 : 多與少都唔會影響合法/唔合法﹐因為只係做一個統計之用﹐唔係執法之用。

用番一部可載100人的車來講。
加班標準係 75%的載客率做參考﹐每班車都載左75人以上﹐就達到這個加班標準。
就算真係載左101人﹐載客率就係101%﹐作為統計性用途﹐都無問題的。


而家﹐政府做法只係將統計上做修改﹐唔用100人做基準計算﹐改為一部車以90人做計算基準。
令到同樣75%做加班標準﹐就會由75人才達加班標準﹐下降到67.5人就到達標準。

部車載左90人以上﹐的確係會出現超過100%的載客率。
但唔會出問題﹐因為這個只係用於統計之上﹐唔係用於執法之上。
只係反映左這條路線﹐真係供不應求﹐有更大理據去增加班次﹐以滿足乘客需求。


正正因為只係用來計算路線需求﹐只是統計上的需要﹐同實際載客人數沒有直接關係。
所以﹐政府就唔需要修例就可以做到調整班次調整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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