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oneotis
發表於 2022-4-12 14:46
本帖最後由 koneotis 於 2022-4-12 14:48 編輯
https://www.hk01.com/%E7%A4%BE%E ... 4%E7%82%92%E9%AD%B7
對面海單手離軚都炒啦
仲要遮名唔遮員工編號,舉已報
teddybus
發表於 2022-4-12 14:57
唔通事主係樓主本人?
MatthewY
發表於 2022-4-12 15:01
第374G章 《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
42.一般駕駛規則
(1)任何司機 ——(2000年第192號法律公告)
(g)在他所駕駛的汽車移動時,不得 ——
(i)以他本人手持或置於他的頭與肩膀之間的方式使用流動電話;
(ii)以他本人手持的方式使用任何其他電訊設備;或
(iii)以他本人手持的方式使用 ——
(A)流動電話的任何附件;或
(B)任何其他電訊設備的任何附件。(2000年第192號法律公告)
陳太
發表於 2022-4-12 15:03
收啦樓主,人哋上訴緊你就唔好擺上網啦,淨係不專注駕駛已經可以用374告。
tommy14D
發表於 2022-4-12 15:05
MatthewY 發表於 2022-4-12 15:01
第374G章 《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
42.一般駕駛規則
甘小巴司機可以炒得
6516
發表於 2022-4-12 15:32
tommy14D 發表於 2022-4-12 15:05
甘小巴司機可以炒得
其實條法列一向都好嚴, 目的都係保障其他道路使用者
捉唔捉到同有冇人捉就後話
avianwind
發表於 2022-4-12 15:35
衰左個幾樣都係死罪黎
唯一可以講的是
間公司完全無提及就該投訴VAR既結果:L
GD1570
發表於 2022-4-12 15:49
叫樓主試吓係警察面前雙手離軚驚駛,睇吓會唔會告你374囉!
Gary_B
發表於 2022-4-12 15:54
樓主小小事就開帖鬧人一樣樣啦
A19-AD4807
發表於 2022-4-12 1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