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oneotis 發表於 2022-4-12 14:46

本帖最後由 koneotis 於 2022-4-12 14:48 編輯

https://www.hk01.com/%E7%A4%BE%E ... 4%E7%82%92%E9%AD%B7

對面海單手離軚都炒啦

仲要遮名唔遮員工編號,舉已報

teddybus 發表於 2022-4-12 14:57

唔通事主係樓主本人?

MatthewY 發表於 2022-4-12 15:01

第374G章 《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

42.一般駕駛規則
(1)任何司機 ——(2000年第192號法律公告)
(g)在他所駕駛的汽車移動時,不得 ——
(i)以他本人手持或置於他的頭與肩膀之間的方式使用流動電話;
(ii)以他本人手持的方式使用任何其他電訊設備;或
(iii)以他本人手持的方式使用 ——
(A)流動電話的任何附件;或
(B)任何其他電訊設備的任何附件。(2000年第192號法律公告)

陳太 發表於 2022-4-12 15:03

收啦樓主,人哋上訴緊你就唔好擺上網啦,淨係不專注駕駛已經可以用374告。

tommy14D 發表於 2022-4-12 15:05

MatthewY 發表於 2022-4-12 15:01
第374G章 《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

42.一般駕駛規則


甘小巴司機可以炒得

6516 發表於 2022-4-12 15:32

tommy14D 發表於 2022-4-12 15:05
甘小巴司機可以炒得
其實條法列一向都好嚴, 目的都係保障其他道路使用者
捉唔捉到同有冇人捉就後話

avianwind 發表於 2022-4-12 15:35

衰左個幾樣都係死罪黎

唯一可以講的是
間公司完全無提及就該投訴VAR既結果:L

GD1570 發表於 2022-4-12 15:49

叫樓主試吓係警察面前雙手離軚驚駛,睇吓會唔會告你374囉!

Gary_B 發表於 2022-4-12 15:54

樓主小小事就開帖鬧人一樣樣啦

A19-AD4807 發表於 2022-4-12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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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新巴小小事就炒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