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VBWU291 發表於 2022-10-12 14:14

MatthewY 發表於 2022-10-12 13:06
呢張嘢邊到揾架?
Thanks

憲報嚟㗎。

kiwai 發表於 2022-10-12 14:41

本帖最後由 kiwai 於 2022-10-12 14:43 編輯

MatthewY 發表於 2022-10-12 13:06
呢張嘢邊到揾架?
Thanks
政府憲報, 可以在圖書館借閱

Ohm 發表於 2022-10-12 15:44

我嘗試整理一下
首先,張告票應該係抄牌罰$320嗰張,即係根據《定額罰款(交通違例事項)條例》(第237章)發出,可以係違反咗第4、5、6、7、8、9、10或11(1)條其中一條,就住博康同石蔭嘅情況,可能會係第4或第7條,即「汽車對道路所造成的障礙」或「在不准泊車的地方泊車」。其中,根據第7條,只要係有街道照明系統嘅地方,除咗泊車處之外係唔泊得車,同有無黃線無關係(黃線係限制區,限制停車或上落客/貨)

不過,亦都有特定情況可作免責辯護:
D.某公共巴士當時按照由任何成文法則或根據任何成文法則所批給的權利或牌照,正用以或擬用以在香港範圍內以收取個別及獨立車資的方式接載乘客,或接載乘客行走認可及預定的路綫或作認可及預定的用途,而該巴士當時乃 ——
(i)(由1984年第39號第13條廢除)
(ii)暫時停泊於根據《公共巴士服務條例》(第230章)為此目的所設置的環迴處或總站或其附近的任何地方;或
(iii)於介乎晚上11時至上午7時之間,在獲得署長書面准許的情況下停泊於總站。
所以兩宗「違泊」係有得爭辯,但係我喺第230章就搵唔到同「環迴處或總站」有關嘅條文,230A雖然有定義「巴士站」,但意義與「環迴處或總站」應該唔同,唔知有無版友可以補充

另外,有版友提到有則政府公告,但該公告嘅目的應該係根據374G 指定一個「禁區」唔准其他車行駛,同巴士泊唔泊得車並無關係





kei_hk 發表於 2022-10-12 16:33

本帖最後由 kei_hk 於 2022-10-12 16:35 編輯

Ohm 發表於 2022-10-12 15:44
我嘗試整理一下
首先,張告票應該係抄牌罰$320嗰張,即係根據《定額罰款(交通違例事項)條例》(第237章)發出 ...
**純粹根據你的資料作討論**
唔知我有無理解錯誤

如果係第4條﹐基本上佢係萬能key﹐執法人員話你有阻塞的問題﹐就可以出告票。
阻塞﹐可以係影響其他車﹐亦可以影響行人過馬路/行人安全。

第4條的免責辨護不包括D項﹐即係巴士無特權。
係唔係暗示巴士總站都可以出告票?




4. 汽車對道路所造成的障礙
任何人均不得致使或允許任何汽車停放於道路上,以致該汽車停放的位置,或在當時的情形或情況下,相當可能對該道路造成不必要的障礙,或對其他使用該道路的人造成不必要的危險。

認可的免責辯護
(格式變更——2012年第2號編輯修訂紀錄)
違例事項
可構成免責辯護的特定情況
第4條
B, C, E, G


B.某車輛當時乃從事與移開任何交通障礙物相關的作業,或從事與維修、改善或重建任何道路,在道路或其附近敷設、豎立、更改或修理任何污水渠、任何用以輸送水、電或氣體的總管道、喉管或器具、或任何電車軌道、行人隧道、行車隧道、電報或電話電纜、柱桿或支架相關的作業,而該車輛在限制期間以外乃不便從事該等作業,並且在停泊時 ——
(i)所停泊的位置已盡量靠近作業場地;及
(ii)所停泊的時間沒有超過所需的時間。
C.某汽車當時乃因應緊急所需而在限制泊車的道路上從事警務、消防或救護工作,或傳遞公眾郵件,或被中國人民解放軍使用,而若遵從本條例的規定相當可能會妨礙該車輛在該場合作上述任何用途。(由2012年第2號第3條修訂)
D.某公共巴士當時按照由任何成文法則或根據任何成文法則所批給的權利或牌照,正用以或擬用以在香港範圍內以收取個別及獨立車資的方式接載乘客,或接載乘客行走認可及預定的路綫或作認可及預定的用途,而該巴士當時乃 ——
(i)(由1984年第39號第13條廢除)
(ii)暫時停泊於根據《公共巴士服務條例》(第230章)為此目的所設置的環迴處或總站或其附近的任何地方;或
(iii)於介乎晚上11時至上午7時之間,在獲得署長書面准許的情況下停泊於總站。
E.在獲得穿著制服的警務人員或交通督導員的明確准許後或在其指示下行事。
F.(由1984年第39號第13條廢除)
G.汽車基於以下原因不能前行 ——
(i)機械故障;或
(ii)其他非司機所能控制的情況,並已採取一切合理步驟以盡量避免造成障礙及盡快將汽車移走。







szeto993 發表於 2022-10-12 16:37

kei_hk 發表於 2022-10-12 16:33
**純粹根據你的資料作討論**
唔知我有無理解錯誤



依家個情況就係即使位於巴士總站,巴士停泊位置並非泊位都可以抄牌

ENS529 發表於 2022-10-12 16:45

szeto993 發表於 2022-10-12 16:37
依家個情況就係即使位於巴士總站,巴士停泊位置並非泊位都可以抄牌

印象中法例上嘅泊位係指第374C章附件一中所示的交通標誌指定區域,
咁巴士停泊於總站其實應該就係用免責條款去豁免

kei_hk 發表於 2022-10-12 16:49

szeto993 發表於 2022-10-12 16:37
依家個情況就係即使位於巴士總站,巴士停泊位置並非泊位都可以抄牌

如果係上面所講的第4條﹐我理解就係可以告得。
問題係﹐一般人理解係唔會有問題﹐無人想過總站唔可以停泊巴士。

用第4條來講﹐一係阻塞其他車﹐一係影響其他人的安全。
前者﹐來來去去都係巴士出入﹐司機們點會選一些影響其他路線/巴士出入的地方停泊。
後者﹐一般都唔見得會影響安全﹐所以都唔見得會用這條例去 "玩野"。

即係正常情況﹐只有 "玩野" 才會用這條例去出告票囉。
極少情況下﹐真係會基於影響安全而去出告票。(eg. 部車有突出﹐阻擋行人過路處部份位置)。


ENS529 發表於 2022-10-12 16:54

本帖最後由 ENS529 於 2022-10-12 16:56 編輯

kei_hk 發表於 2022-10-12 16:33
**純粹根據你的資料作討論**
唔知我有無理解錯誤


的士小巴喺站內停泊但造成障礙/阻塞一樣會被抄牌檢控,
大半個月前九龍灣企業見過有106小巴因停泊喺車坑中間,
要營運嘅小巴倒車先入到坑上客, 相信已有多次投訴,
結果當日放工時間見有藍衫警員指示咖啡仔影相出告票

ENS529 發表於 2022-10-12 17:08

kei_hk 發表於 2022-10-12 16:49
如果係上面所講的第4條﹐我理解就係可以告得。
問題係﹐一般人理解係唔會有問題﹐無人想過總站唔可以停泊 ...

其實巴士總站/小巴站/的士站一向少理,
會入去抄牌嘅, 多數係有人投訴又或真係過份

好似采頣出面個四美街巴士站咁,
深夜啲的士多到泊上行人路、巴士小巴車坑,
甚至停埋喺黃格, 但都鮮見有執法人員去處理啦...

stevensiu 發表於 2022-10-12 23:38

泊巴士站俾抄牌呢下真係要傾下計,正常巴士總站停泊巴士,巴士公司係要俾地租正苦

所以總站有位都唔可以亂泊

反而的士泊的士站都會抄牌係因為冇俾地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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