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ASV421_KS7716 發表於 2024-8-13 09:00

沙田隨筆 — 尋找沙田茵的故事

沙田隨筆 — 尋找沙田茵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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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感謝 香港探古 Hong Kong Heritage Exploration (FB / IG) 及 時任總產業測量師/沙田 李森先生 (Mr. Roger Nissim, Chief Estate Surveyor / Sha Tin) 協助並提供珍貴的資料。

座落於大圍半山上的沙田茵餐廳 (Shatin Inn) 在最近宣布將於十月結業。以往餐廳所在位置在大埔公路進入沙田的必經之路上,但隨著八號幹線的興建以及大埔公路的改道後餐廳附近變成了普通的區內道路,令餐廳的經營環境大幅轉變。這座屹立於大圍近 69 年的餐廳,背後又有甚麼樣的故事呢?

翻查最初有關沙田茵的檔案,1955 年 F. F. Da Cruz 先生向政府申請現時沙田茵用地 (大埔道七咪半) 的五年租約。這位 Da Cruz 先生實際上是 Hotel Edinburgh Limited 的公司董事之一,而該公司亦是鄰近沙田大酒店 (Shatin Heights Hotel) 的業主及營運商。其申請中提到,該用地會用作興建一間小型士多及路邊茶座 (a small store and road-side cafe),主要向酒店的住客供應日用品,以及向大埔道的駕駛者售賣汽水。Da Cruz 先生不希望租地牌照需要每年續期 (annual permit),因此申請為期五年的租約 (five-year lease)。但基於當時沙田區的發展仍不明朗,故亦不希望以公開拍賣形式取得土地租約,而是由政府直接批出。時任新界民政署長彭德 (K. M. A. Barnett) 認同五年後應該會對沙田未來的發展有一個大概的瞭解,並能決定該用地的永久用途,因此在這期間可以向 Da Cruz 先生直接租出土地。不過,輔政司署認為政策上五年租約需要進行公開拍賣,亦認為牌照可強調租地的臨時性質,以避免申請人建造較永久的建築物。1956 年初,在申請人同意的情況下改為批出租用官地牌照 (Crown Land Permit)。

其後於同年六月,沙田茵獲批為期九個月的酒牌,但當時的報紙上提到酒牌有兩個附加條件:1) 酒類只可與食物同時供應,2) 需要諮詢交通部 (Traffic Office) 意見以避免出現交通事故。時任大埔理民官華樂庭 (J. C. C. Walden) 指出,沙田茵原本申請的用途只是士多及茶座,認為理民府需要時間考慮在該處營運酒吧是否理想。根據其他文件顯示,沙田茵 1957 年起以餐廳形式運作,而同年亦順利獲續發酒牌。

由於沙田大酒店於 1959 年易手,再加上 1963 年 1 月的報紙廣告亦見沙田茵餐室已完成裝修營業,並供應印尼名菜,餐廳在這段時間中應該已轉予印尼華僑營運。1970 年,新界民政署討論沙田茵租約之事宜,建議改為批出每年續期的租約 (Annual Tenancy),年租金為 $3,700。值得留意的是,租約的持有人 (permittee) 仍然是 F. F. Da Cruz 先生,顯示只是餐廳營辦者轉手但持有人不變。1974 年時,大埔區地政會議再次討論沙田茵之租約。因沙田茵所佔用的土地面積有所增加,故此修改租約以正式批准其佔用 (ratification)。新短期租約先定一年,其後按季續租,年租金為 $16,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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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 年初,政府內部討論修改沙田第 37 區的土地用途。第 37 區約為大埔公路以西的沙田嶺一帶,原規劃用途為住宅 (乙類) (R(B))。是次修訂中,沙田茵將被獨立分割為第 37D 區,從住宅用途中剔除,並考慮改劃為其他用途。當時隸屬於沙田理民府的總產業測量師/沙田李森 (R. A. Nissim) 提到,沙田茵在新界被視為「機構」(institution,估計是指有一定的重要性),希望能夠尋找方式去保留餐廳。他指出,在沙田新市鎮發展之際,「舊沙田」將會變得罕有並顯得珍貴 (precious little of the old Sha Tin remaining),因此認為若規劃中已為 1963 年開業的沙田畫舫劃出空間作保留,那以類似方式保留沙田茵亦是適當的做法 (a similar gesture here would not be in-appropriate),建議可改劃為商業 (C) 或其他指定用途 (OU)。不過,當時的沙田拓展處則主張劃為政府、機構或社區用地 (G/IC),因地段適合作教堂等用途,而其短期租約則意味著用地可在短時間内交出作發展。最後,從 1982 年的沙田分區計劃大綱圖 LST/69D 中可見沙田茵所在的第 37D 區被改劃為 G/IC 用途,並維持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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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森先生向我們提到,當時他們留意到沙田茵是廣播道藝人職工的熱門就餐地點,像他一樣在沙田區內工作的員工也會經常到沙田茵享用午餐。他亦指出,沙田茵的用地不大、毗鄰大埔道,實際上並不適合作住宅用途。四十多年後回顧,他認為嘗試以規劃分區去保留沙田茵仍是最佳的選擇,而最後實際所修訂為的 G/IC 用途,也無意地把這一小片地區歷史保護至今。

1981 年末的沙田區地政會議中提到,因沙田茵所在地段暫時用途未決,而未來沙田區內亦會有大量更合適的 G/IC 用途土地釋出,故建議可以先簽定 3 年,之後再檢討續租事宜,年租金為 $197,047。

文件顯示沙田茵曾最少三次向政府要求改以私人協約方式批地 (Private Treaty Grant),希望土地可有較永久的安排,但均以與政策相違被政府拒絕。現時沙田茵的短期租約在 1999 年批出,每月租金為 $37,313 (年租金 $447,756)。

早在 40 多年前,政府內部已認同沙田茵與畫舫地位類近,同樣是可以代表舊沙田的地標。在規劃上亦保留了空間,讓餐廳在沙田新市鎮發展之時可繼續營運。現時沙田茵餐廳由於財政原因無法再經營下去固然是可惜,但希望可以透過這篇文章讓大家在婉惜之時可更好地了解這座小屋的過去。

SSBT 發表於 2024-8-13 11:35

補充:
總產業測量師即係現時地政總署既地政專員 (District Lands Officer)

PS 好鍾意睇樓主既沙田故事

3ASV421_KS7716 發表於 2024-8-13 14:01

SSBT 發表於 2024-8-13 11:35
補充:
總產業測量師即係現時地政總署既地政專員 (District Lands Officer)



感謝解惑!
早幾日睇緊政府電話簿,仲諗緊係咪地區地政處係咪冇咗依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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