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M2025】MMHI為負值,今年(2025/26)港鐵票價必然被凍結
家庭入息中位數(MMHI)按年變動率 = (26000-30000)/30000 = -1.33%因MMHI為負數,港鐵今年(2025/26年度)的票價必然被凍結。
至於延後加幅的數值,仍要待運輸業名義工資指數公佈才能計算得出。
會唔會好似2021年咁樣減價? 本帖最後由 tonyng 於 2025-2-27 00:38 編輯
機會微乎其微,原因是2024年12月的「綜合消費物價指數(CCPI)」按年變動率係+1.4%,而2024年9月的「運輸業名義工資指數(NWI-T)」按年變動率有+3.4%。
假設生產力因素為0.6%及用作方程式運輸的2024年12月的NWI-T(下月底公佈)維持不變,FAM運算結果將會是 (+1.4%+3.4%)/2 - 0.6% = +1.8%。
換句話說,今年是因為MMHI數值偏低(今次低於0%)才不需要加價,否則本身很大機會達到加價門檻(+1.5%或以上)。本年度凍結票價已經要還神,更遑論可以像FAM2021般減價了。
不過值得留意的是,過去數年滾存下來的「延後加幅」至今都仍未加回,而今年估計又會衍生大約1.5%-2.0%的延後加幅,繼續玩「無限輪迴」,相信今年社會又會有討論聲音,要求檢討「延後加幅」是否需要有撇帳機制以避免無限期延後。
更新資訊:今日港鐵公司公佈香港物業發展利潤達102億,因此本年度可加可減機制(FAM)方程式之中的生產力因素是0.8%。
目前已知:
家庭入息中位數(MMHI)按年變動率為-1.33%
綜合消費物價指數(CCPI)按年變動率為+1.4%
因此現在餘下的問題就是3月底公佈運輸業名義工資指數(即NWI-T),令FAM方程式的最終運算結果會否低於1.5%。
情境一 (運輸業名義工資指數 >=+3.2%,運算結果 >=1.5%,觸發封頂機制,加幅將延後至其後兩個年度追加):
假如NWI-T達到+3.2%,FAM方程式運算結果將會是 (+1.4%+3.2%)/2-0.8% = +1.5%
由於FAM運算結果>=1.5%,達到加價的最低門檻,但因MMHI為負值觸發封頂機制,這+1.5%加幅將會延後至其後兩個年度 (首+0.75%撥入2026/27年度追加,其餘+0.75%撥入2027/28年度追加)
情境二 (運輸業名義工資指數 <+3.2%,運算結果 <1.5%,低於票價調整的最低門檻,加幅將轉入下年度的票價檢討):
假如NWI-T只有+3.1%,FAM方程式運算結果將會是 (+1.4%+3.1%)/2-0.8% = +1.45%
由於FAM運算結果>=1.45%,未達到加價的最低門檻,這+1.45%加幅將會轉入至下個年度(2026/27年度)的票價檢討一併處理
tonyng 發表於 2025-3-6 19:07
更新資訊:今日港鐵公司公佈香港物業發展利潤達102億,因此本年度可加可減機制(FAM)方程式之中的生產力因素 ...
今日統計處公佈運輸業名義工資指數(NWI-T)為+3.1%,即與上面#3所提及的情境二相同, FAM方程式運算結果為 (+1.4%+3.1%)/2-0.8% = +1.45%。
由於FAM運算結果<1.5%,未達到加價的最低門檻,這+1.45%加幅將會轉入至下個年度(2026/27年度)的票價檢討一併處理。
連個數字都tip中😂😂 Ricky403 發表於 2025-3-28 21:27
連個數字都tip中😂😂
我有時真係會開口中,連氣象業餘嗰邊都係。;P
tonyng 發表於 2025-3-28 20:36
今日統計處公佈運輸業名義工資指數(NWI-T)為+3.1%,即與上面#3所提及的情境二相同, FAM方程式運算結果為 ...
想知「加幅延後至下年度追加」同埋「加幅轉入下年度處理」有咩分別?
clivetock 發表於 2025-3-29 15:26
想知「加幅延後至下年度追加」同埋「加幅轉入下年度處理」有咩分別?
前者係根據「負擔能力上限」而將應加未加嘅加幅,於未來兩年均半加入「延後加幅可用餘額」中;當往後年度「負擔能力上限」高於「方程式運算結果」,就會開始追加早年滾存之「可用餘額」
至於後者則為方程式運算結果未達+1.5%加價門檻,2026年計算加幅時需要先將今年+1.45%加落去
clivetock 發表於 2025-3-29 15:26
想知「加幅延後至下年度追加」同埋「加幅轉入下年度處理」有咩分別?
補充樓上:
1. 如果票價調整幅度未達±1.5%,是不會觸發加價或減價,而該調整百分比會轉入下一個年度處理,機制相關條文為:
「如某一年根據票價調整機制計算的整體票價調整幅度介乎±1.5%之間,則該年票價不會作出調整,而該未作調整的幅度將轉入下年度的票價調整中一併計算」。
例如今年的+1.45%,會轉入下年度(2026/27)一併計算。
2. 如果票價調整幅度高於負擔能力上限(家庭月入中位數按年變動率) ,則該調整百分比會延後至下兩個年度處理,機制相關條文為:
「(a) 引入「負擔能力折扣」,把該年的實際票價加幅降低至中位數的變動(最低為零);
(b) 在下文(c)項的規限下,該折扣會在第二年減半,在第三年完全撤銷;
(c) 如根據票價調整機制就第二年和第三年所得的票價加幅,在撤回折扣後會導致實際票價加幅高於該年中位數的變動,則折扣不會撤回。在這情況下, 實際票價加幅不會高於該年中位數的變動,全部或部分折扣會順延至隨後年份才撤回;以及
(d) 如根據票價調整機制得出隨後年份的票價不變或下調,有關折扣亦不會撤回。」
例如去年票價調整方程式運算結果為+3.2%,因家庭月入中位數按年變動率為+3.09%,因為按條文(a)項把實際票價加幅降至+3.09%,餘下的+0.11%將按條文(b)及(c)項延後至第二年+0.06%(2025/26)及第三年+0.05%(2026/27)。但由於今年(2025/26)不觸發加價,因此按條文(d)項把原先應在今年處理的+0.06%再次延後一年(2026/27)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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