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解香港人咁鍾意係英國人面前做順民
人地英國俾過香港乜野?貪污嚴重、官商勾結、屠殺平民,全部都係英國殖民地政府在香港的好事。但可惜的係好多香港人依然對英帝的暴行無動於衷,反而仲要為佢地護航。英國人係度的時候香港人個個噤若寒蟬,回左歸之後就係度大叫大嚷,咁樣又算係什麼意思呢,係咪脫離軍法獨裁統治就可以為所欲為呢。[ 本帖最後由 M 於 2007-7-29 18:42 編輯 ] 原帖由 M 於 2007-7-29 18:38 發表 http://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係咪脫離軍法獨裁統治就可以為所欲為呢。
孔子都有講:過而改之,是不過也。
我唔係話要原諒英國人,而係呢度大部份人係英國管治
下係享福多過受難。中央政府無辦法令香港人相信自己
住既地方唔會係佢手中變返你所講果個狀態,
你怪香港人把鬼!
[ 本帖最後由 238X 於 2007-7-29 18:50 編輯 ] 原帖由 238X 於 2007-7-29 18:47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孔子都有講:過而改之,是不過也。
我唔係話要原諒英國人,而係呢度大部份人係英國管治
下係享福多過受難。中央政府無辦法令香港人相信自己
住既地方唔會係佢手中變返你所講果個狀態,
你怪香港人把鬼! ...
享福?享咩福?香港呢百幾年都係行緊軍法統治,仲有民主可言?
[ 本帖最後由 M 於 2007-7-29 18:55 編輯 ] 原帖由 M 於 2007-7-29 18:54 發表 http://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享福?享咩福?香港呢百幾年都係行緊軍法統治,
97之前每個香港人都有機會上軍事法庭受審架。
係咩?就算你所講既係事實,一條已經遺忘左
又無人提過或者會犯既法例就即係唔存在。而且
呢樣野並無損害過香港人自由喎。你講果 D 野
最後都無發生到亦明顯唔會發生,就足以證明
你係靠嚇。況且,我連你所講既係咪真確都有
保留。
差 D 講漏一樣野:如果中央硬要將大陸而家果套
文化強加於香港之上,罪惡不下於某 D 人口中果
D 咩「英美將佢地果套民主強加於中國之上」。
總之無論係布殊、白高敦、阿扁、安倍、胡總、
曾特首定梁大狀,邊個阻住大家安安穩穩去過日
子就一定唔會有好下場。
[ 本帖最後由 238X 於 2007-7-29 19:06 編輯 ] 原帖由 M 於 2007-7-29 18:54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享福?享咩福?香港呢百幾年都係行緊軍法統治,仲有民主可言?
不如由 閣下詳述什麼是『軍法統治』...
否則難以再作討論。 原帖由 chai 於 2007-7-29 19:10 發表 http://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不如由 閣下詳述什麼是『軍法統治』...
否則難以再作討論。
你不是和他認真的吧 :L 原帖由 238X 於 2007-7-29 19:11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你不是和他認真的吧 :L
係囉, 唔好咁認真啦! 我唔信樓主所講
o既係事實, 咩 '軍法統治' 通通係假! :@
不過我會畀樓主解釋咩叫 '軍法統治',
否則唔好怪我走上去打 '小報告'.
[ 本帖最後由 a396 於 2007-7-29 19:30 編輯 ] 原帖由 a396 於 2007-7-29 19:29 發表 http://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不過我會畀樓主解釋咩叫 '軍法統治',
否則唔好怪我走上去打 '小報告'.
多行不義必自斃,何需我等動手? "貪污嚴重、官商勾結、屠殺平民"共產黨最叻,晨咁早超英趕美,
而且講酷刑、迫害自己同胞0既花款遠遠係英美之上。
仲有馬克斯主義只係前蘇聯d Cheap 野,蘇聯仲因為這壇Cheap 野而滅亡,
與其都係祟洋,比我就一定唔祟蘇聯鬼佬d Cheap 野。
聽講內地連 HKITALK 都睇唔到,唔知同軍法統治有無關。:lol
[ 本帖最後由 Aboveday 於 2007-7-29 19:49 編輯 ] 原帖由 Aboveday 於 2007-7-29 19:47 發表 http://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聽講內地連 HKITALK 都睇唔到,唔知同軍法統治有無關。
當然唔關事。軍法統治應該係 check 到 IP 即刻拉去槍斃,
而家係主動阻截,駛鬼再用軍法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