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2008施政報告之伊斯蘭金融市場
在行政長官2007-2008施政報告第25段,行政長官表示,會建立及開拓伊斯蘭金融市場,並會發行伊斯蘭債券。根據伊斯蘭教古蘭經,伊斯蘭法律對金融交易有兩項特別的限制,一是禁止放高利貸,不准繳付或收取利息;二是禁止金融交易涉及可預防的不明確因素或高風險。
請問香港在發展伊斯蘭金融市場方面,是否有實在潛力? "不准繳付或收取利息", 那何來 "高" 利貸? 原帖由 gakei 於 2007-10-10 19:19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不准繳付或收取利息", 那何來 "高" 利貸?
伊斯蘭債券...
聽說是投資者可以用折讓價買入
到期時能以正價沽出...:L
不過香港的債券市場根本不活躍
在這方面發展似乎不太合適...:o
[ 本帖最後由 LRT1064 於 2007-10-10 20:3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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