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發表於 2008-6-13 15:16

站規更新 (2008年6月16日生效)

由2008年6月16日零時起,以下站規更新如下:

更新
2. 站長職權包括,但不限於以下類別:
a)是本站的最高管理人員;
b)負責本站的營運平台及維護協調工作;
c)對本規則作出制定、最終解釋和執行;
d)對於違反本規則之行為,界定文章類別等作最終決定;#1
e)監察和警告各級站務人員;
f)委任及終止委任各級站務人員、板務義工等;
g)處理站友之上訴及各級站務人員之投訴;#2
i)推翻各級級別站務人員之裁決;#2
註:
#1全權委託板主負責
#2全權委託處理上訴及投訴版務人員委員會負責

因站務繁重,站長不會參與分板日常運作(維持板內秩序
及作出任何涉及板務的裁決,板務人員按需要發入系統
執行站務人員按第3(d)條規定之裁決)。

另上訴權及終審權交由「處理上訴及投訴版務人員委員
會」負責。

更新
3c)對違反本規則條款之文章作出勸籲、發出「注意」、「警告」或其他通告,以及在系統上執行裁決;

取消
4B. 資料表專員 (B8板)

增加
28. 站友可為文章設定權限,不可以惡意設置過高權限作鎖定或關閉文章之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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