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ueblue 發表於 2008-6-14 19:05

從前陽光巴賣出的五十菱(NG2565)的司機無故打本人[已報警]

駕駛從前陽光巴士賣出的五十菱(NG2565)的旅巴司機無故打人, 本人已報警備案. 事緣本人於九巴屯門車廠前影相.. 拿著相機, NG2565泊在旁邊, 他以為本人影他, 他一話不說就拿起勞工手套包住士巴拿打向本人及欲搶本人相機, 本人馬上走避及報警, 唯警察到場時該人已將車駛走, 在此事件中本人手指受傷, 需救護員包膠布;相機機身亦被他的士巴拿刮花了.

本人已攝該車的相片, 及將事件道出交警方紀錄, 現階段暫時不作刑事追究, 唯現會循民事追究相機機身刮花的損失, 正尋找該車車主的註冊公司.

各位在街影相時見到此車要留意.

[ 本帖最後由 blueblue 於 2008-6-26 00:18 編輯 ]

Seiko 發表於 2008-6-14 19:39

NG牌...是新車的嗎?
有冇相睇?

garyfirst 發表於 2008-6-14 19:41

原帖由 Seiko 於 2008-6-14 19:39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NG牌...是新車的嗎?
有冇相睇?

ex-HZ4683

http://www.pic-hoster.com/images/jnd0pgydzngmbw8iiu8a.jpg
http://www.pic-hoster.com/images/1ou061cwo9w6b44bei8.jpg

牛奶仔 發表於 2008-6-14 22:58

此風不可長!!! 小弟都係建議你告佢, 始終係街影相係你既自由, 點講都冇理由郁手打人, 仲要納埋架生! 淨係呢樣野已經算係蓄意行兇!!! 為左你同大家以後外影既人身安全, 千祈唔好姑息佢!!!

airbus 發表於 2008-6-14 22:59

點解放棄刑事追究?

blueblue 發表於 2008-6-14 23:12

原帖由 airbus 於 2008-6-14 22:59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點解放棄刑事追究?
因當時本人有其他野做, 要去警局要幾小時時間落口供, 所以由現場警員紀錄就算, 打算日後再民事索償相機刮花的費用.

Seiko 發表於 2008-6-14 23:21

原帖由 blueblue 於 2008-6-14 23:12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因當時本人有其他野做, 要去警局要幾小時時間落口供, 所以由現場警員紀錄就算, 打算日後再民事索償相機刮花的費用.
拿起勞工手套包住士巴拿打人, 可見佢想避免士巴拿上留低佢既指模, 避開刑責,
此行為明顯係蓄意襲擊他人, 既然有紀錄, 你應該盡快再到警署錄口供告佢蓄意傷人.

blueblue 發表於 2008-6-14 23:44

原帖由 Seiko 於 2008-6-14 23:21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拿起勞工手套包住士巴拿打人, 可見佢想避免士巴拿上留低佢既指模, 避開刑責,
此行為明顯係蓄意襲擊他人, 既然有紀錄, 你應該盡快再到警署錄口供告佢蓄意傷人. ...

今日警察來時同我紀錄完, 我問佢如果刑事追究要做d咩, 佢地話要落口供, 認人, 上庭, etc... 要弄好多日...
仲有因為我今日之後有d野做, 所以唸住紀錄左算, 唸住有警察紀錄/救護record, 影低左架車同本人傷勢, 之後先再作打算.

blueblue 發表於 2008-6-15 00:06

以下是該車相, 相是該司機走緊來打我前十秒內他望住我我冒險照影的留作紀錄的.. 唸返都好勇!
仲有本人/相機傷勢, 其實不算嚴重..

http://i80.photobucket.com/albums/j174/hkitalk_net/incident/IMG_2081_forpost.jpg

http://i80.photobucket.com/albums/j174/hkitalk_net/incident/IMG_2082.jpg

http://i80.photobucket.com/albums/j174/hkitalk_net/incident/IMG_2448.jpg

http://i80.photobucket.com/albums/j174/hkitalk_net/incident/IMG_2447.jpg

http://i80.photobucket.com/albums/j174/hkitalk_net/incident/IMG_2446.jpg

ATR175@89X 發表於 2008-6-15 00:28

如果一句怕麻煩既話就會助長呢種人既行為
我都認為樓主要刑事追究,如果唔係呢d人終有一日又重複犯罪
到時又令到一個無辜既人受到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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