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對『七一遊行』作各種無理要求
警方已對民陣的『七一遊行』發出不反對通知書﹐卻對遊行作出種種無理限制﹐本文現將部份要求節錄﹐以共同研究。
1.) 確保參加者不會在遊行結束後﹐進行其他遊行或集會;
=> 回應﹕在遊行進行間或結束後﹐根本都無力去干涉任何
一位參與者的其他集會遊行自由;再者﹐遊行結束後的所有
活動﹐照理都不是民陣範圍以內的事﹐已隨時過了不反對
通知書所列明至7月1日1800的有效時間﹐警方有何理由拉上
和民陣的關係。
另外﹐警方如此規定﹐也涉及違法干涉『公安條例』下﹐
少於30人的遊行或50人的集會。
2.) 確保遊行間不會有人販賣物品
=> 回應﹕警方如是者應叫康文署在辦年宵市場或
煙花匯演時﹐必須杜絕場內所有非法賣﹐否則便會要求
暫停相關活動。
另外﹐如遊行間經過私人地段範圍(即例如三越百貨外的樓梯級)﹐
有人向遊行隊伍作非法銷售時﹐警方應解釋想民陣如何解決一個私人
路段的非法販賣問題。
3.) 確保禁止『集體攻擊某個目標的訊息』
=> 回應﹕除非有清楚定義﹐否則很多東西也可以說為『集體
攻擊某個目標的訊息』﹐不說『曾蔭權下台』般簡單﹐舉別例說
群眾齊叫『要求杯葛麥X奴』﹐也可以被定義為『集體攻擊』該快餐店
的生意額。
警方怪招百出... 但卻無損本人遊行心情...
7‧1見﹗
[ Last edited by chai on 2005-6-29 at 13:59 ] chai在 2005-6-29 01:57 PM 發表:
警方已對民陣的『七一遊行』發出不反對通知書﹐
卻對遊行作出種種無理限制﹐本文現將部份要求節錄﹐以共同研究。
1.) 確保參加者不會在遊行結束後﹐進行其他遊行或集會;
=> 回應﹕在遊行進行間或結束後﹐ ...
好有問題……
點樣確保先,D街童係到噴野,之後話自已行完七一,入民陣數嗎?
唔可以有攻擊性……何謂攻擊性某人?咁樣愉景新城果D要廖秀冬落台既野都要拆了#:-[
thx 板友提醒
[ Last edited by 皓庭 on 2005-6-29 at 23:44 ] 可笑...
如果過左1800,
件事仲係同民陣有關,
或許可以入民陣數。
但如果只係幾十個人約埋一齊食飯,
或者佢地本身係朋友,
約埋一齊,唔通咁樣又同民陣有關?
真的荒謬 chai在 2005-6-29 01:57 PM 發表:
3.) 確保禁止『集體攻擊某個目標的訊息』
=> 回應﹕除非有清楚定義﹐否則很多東西也可以說為『集體
攻擊某個目標的訊息』﹐不說『曾蔭權下台』般簡單﹐舉別例說
群眾齊叫『要求杯葛麥X奴』﹐也可以被定義為『集體攻擊』該快餐店
的生意額。
警方怪招百出... 但卻無損本人遊行心情...
7‧1見﹗
集體攻擊會不會是指具體的攻擊行動。
杯葛、XXX下台等等都唔可以話係攻擊喎。 皓庭在 2005-6-29 14:41 發表:
好有問題……
那麼閣下認為有什麼問題?如果只說「好有問題」,而不說出理據來支持自己的理論,會被站方以站規16(a)來處分啊! barking在 2005-6-29 18:31 發表:
集體攻擊會不會是指具體的攻擊行動。
杯葛、XXX下台等等都唔可以話係攻擊喎。
對商業機構而言﹐攻擊意思可能是對他們的商品抵制;
對人性而言﹐攻擊可能是指一些他人令他們不快之行為﹐
又或是就他們之言行觀點作出評擊﹐舉例說辯論比賽也是
正反雙方『互相攻擊』。 口嗌0既口號同實際0既行動完全係兩回事
小弟當年嗌'董生食'米田共''0既時候
小弟有否用手強行要董先生食其'米田共'呢?
沒有實質行為0既出現就話連嗌都唔得
似乎李處長0既法律常識真係好'水皮'
連行為+動機=入罪0既formula都忘記得一乾二淨...
(不過,攻擊性0既口號如果真係有人命財物0既損失
又係另一個故事...所以忍一忍口啦~)
不過:嗌得口號少不免有少少文字暴力
所以可以放過0既,被攻擊0既朋友就無必要執得咁緊
以為嗌兩聲就可以攻擊得到閣下0既利益,實屬反智
(你估係攻打耶利哥城0既場面:靠音波功就樓房倒塌咩??
係就整部747民航機飛過就達到目的啦,用不著幾十萬人上街出聲嗎?)
另外小弟唔係好相信人龍可以晌1800之前
由維記行到政府總部...(事關兩年七一遊行
小弟一行人都係過0左1800之後先到政府總部...)
警方0既設限似乎低估0左遊行人士可能以數以十萬計0既場面出現
不過,警方0既朋友係唔係咁鐵腕處理
到時自有分曉...
PS 李處長0既通知書字蝨太多,恐怕又會成為佢任內另一個笑柄
(第一個係:貝多芬大戰四五行動,詳情不花時間講啦)
小弟希望警察朋友執法時候
唔好激怒某些過激示威者而搞出事啦...
(小弟只不過想行完全程就可以了) 我覺得遊行示威都係因為對某件事/某個人不滿,那麼如果不針對人去進行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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