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籲致函廣管局﹕跟進商台犯規事件
根據由廣播事務管理局發出的『電台業務守則-節目標準』(下稱節目標準)﹐商業電台在處理與節目主持人 黃毓民的即時終止合約問題上﹐
明顯違返了該節目標準第52條。
根據第52條﹐列明﹕『節目播出的時間若與事前公布或出版
的節目時間表不符﹐持牌人應採用合理措施﹐通電台業務守則-節目標準知聽眾有關
節目調動。該等措施可以包括在受影響節目的原定啟播時間﹐
以及在該節目的聽眾對象可能會收聽電台的其他合適時間﹐
宣布有關節目調動的安排。』
在 黃毓民為商業電台負責主持節目『不談風月』﹐
於2005年7月2日晚上突然停播時﹐商業電台完全沒有在
『在受影響節目的原定啟播時間...宣布有關節目調動的安排』。
明顥是不符合第52條的原則﹐應由廣管局方面作出跟進。
本人現特此作出呼籲各位版友﹐集體向廣管局致函﹐
跟進處理 黃毓民即時終止合約事宜上﹐商業電台犯上的錯誤。
廣管局電郵連結﹕www.hkba.hk/cn/complaints/forms.html
參考資料﹕電台業務守則-節目標準
[ Last edited by chai on 2005-7-3 at 01:22 ] 商台只以報新聞時間以報新聞的形式宣佈黃毓民的節目取消,以新聞部的節目取代,有點隱悔。 KV3410在 2005-7-3 11:42 PM 發表:
如果港府係整件事上的幕後黑手, 你認為投訴有用嗎?
既然投訴都冇乜用
不如留番o的時間整番篇怒火短評好過啦!
大家真係隔左大半年都未睇過呀!#:( bigfish_hk2在 2005-7-3 23:55 發表:
既然投訴都冇乜用
不如留番o的時間整番篇怒火短評好過啦!
大家真係隔左大半年都未睇過呀!#:(
本人在7月3日凌晨﹐已致函廣管局﹐
由於所有證據都指明商台沒有在原有『不談風月』
時間中﹐說明更改節目原因﹐相信有關控訴有很大成立機會。
至少商台必定要作出回應及就相關問題道歉﹐不能讓姓俞姓黃之流﹐
以為這樣就可以成功『低調』迴避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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